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27—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地表测量的方法监测滑坡、崩塌的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本标准适用对滑坡、崩塌的监测。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5314—94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CH 2001—9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基准点:建在稳定的岩层或原土层上的经确认固定不动的点,它是监测测量工作的基准和依据。控制点:用来联测工作基点和形变监测点的相对稳定的点,基准点可以用作为控制点。 工作基点:用于直接对形变监测点联测的相对稳定的控制点。形变监测点:建在能够反映滑坡(崩塌)体变形特征位置上的点,它的位置变化基本上反映了滑坡(崩塌)体的变形。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滑移摩擦力及各种应力的作用下,以某种形式向下滑动的过程和现象。崩塌:斜坡前缘的部分岩体,被脆弱结构面分割,在重力和各种应力的作用下,以突然的方式脱离母体,翻滚而下,最后堆识于坡脚而形成岩堆的过程与现象。蠕变:斜坡岩土体在坡体压力(重力为主)的长期作用下,向临空方向缓慢的持续历时比较长的变形。年移动量不超过1厘米的滑坡体和年移动量不超过1毫米的崩塌体可视为蠕变。低速变形:滑坡、崩塌体初始显露移动迹象。滑坡体年移动量不超过2厘米,崩塌体年相对移动量不超过2毫米,均可视为低速变形。等速变形:滑坡(崩塌)体有明显的移动现象,其移动方式接近于等速变形。同方向加速度甚小接近于零。滑坡体年移动量2厘米至5厘米,崩塌体年相对移动量2毫米至5毫米也可以视作等速变形。加速变形:滑坡(崩塌)体有很明显的移动现象,其移动量有明显的同向加速运动反映。临滑突变:滑坡(崩塌)体发生剧变,在此阶段滑坡(崩塌)体在急剧滑落(崩塌)中整体遭破坏,滑移至低处相对稳定的位置。形变平均速率:以复测周期为单位,累计若干周期移动量绝对值之和的平均值。一般可按每年、每月、每日或每小时给出其速率值,但在依据其确定测定精度时,应化算为复测周期的速率值。4 总则4.1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目的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目的是:用常规的或先进的仪器和设备在野外滑坡、崩塌现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连续或定期重复的测量工作,准确测定监测网和形变监测点的平面坐标、高程或空间三维相对位移值,经合理的数据处理提供监测网和形变监测点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裂缝及滑带相对位移等动态数据,为掌握滑坡变形规律、险情预报、灾害防治、治理效果评估以及有关部门和政府决策等服务。4.2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精度指标滑坡、崩塌监测网点空间位置均以相对点位中误差和相对高程中误差作为基本的精度指标。二倍中误差作为最大误差。形变监测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除特别说明外,均系相对于直接的工作基点而言。裂缝变形、滑带相对位移、基岩与覆盖层面以及重大断层结构面的错动,采用相对测量中误差作为精度指标。三倍测量中误差作为最大误差。4.3滑坡、崩塌监测工作的平面坐标及高程4.3.1平面坐标宜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 度带(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以滑坡、崩塌体的平均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或抵偿高程面)为投影面。一般应选用国家控制网中的一个点坐标及一条边的方位角作为平面监测控制网的起算数据。当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或需要时,允许采用独立的或其他平面坐标系统。4.3.2滑坡、崩塌监测测量的高程系统,宜采用正常高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如果实际需要也可以采用大地高或其它高程系统及基准。4.4滑坡、崩塌监测测量工作的复测周期4.4.1基准控制网(包含基准点)的复测周期宜安排一年或半年复测一次,当复测中发现基准控制网点有显著的位移时,应找出有问题的点位,重新选点并相应缩短复测周期:当三次及以上的复测证明控制网点无显著位移时,可适当延长复测周期。4.4.2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 4.4.2.1蠕变和低速变形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宜安排一年或半年复测一次。4.4.2.2等速变形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宜安排三个月或一个月复测一次。4.4.2.3加速变形阶段,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应视情况监测,两天~两周复测一次。4.4.2.4临滑突变阶段,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周期宜视情况随时安排监测,每天至少一次,4.4.3装有自动记录或遥测装置的形变监测点,应根据仪器的性能和实际的需要确定是连续监测或周期监测。4.4.4为避免观测数据丢失,对装有自动记录或遥测装置的监测点,应按4.5.2的周期要求进行人工抄录有关数据。如能确保数据不会丢失,也可以不抄录。4.5基准控制网和地表形变监测点的复测复测时,宜满足下列条件:a.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b.固定观测人员;c. 采用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4.6滑坡、崩塌监测测量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和校正。4.7滑坡、崩塌监测测量工作应制定优化的监测设计方案。监测设计方案宜根据如下方案选用:a.设计方案宜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优化设计的方法;b.主要针对监测网的图形设计、路线设计、观测方案设计及旧网改造的设计等进行优化;c. 优化的原则是必须满足规范的精度要求,兼顾可靠性、经济性和灵敏度等要求;d.应对形变监测点的最终精度进行评估,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4.8在整个滑坡、崩塌监测期间,应经常对滑坡区域的基准点、控制点、工作基 点、形变监测点和监测区域的地形地貌变化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对策。5 监测控制网的测量5.1选点5.1.1基准点选点要求:a.应选在离滑坡、崩塌体30米以外的稳定岩层或稳定原土层上;b.一般监测区域应布设不少于 3 个的基准点(平面和高程基准分别要求, 但点位可以合并);重要地区应再增设1~2个基准点:c.基准点应选在视线开阔地区,便于发展和联测。5.1.2控制点和工作基点选点要求:a.宜选在稳定岩层或稳定原土层上;b.应与基准点构成合理的网形,以保证监测网点的精度;c. 应便于联测形变监测点。5.1.3基准点、控制点和工作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