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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1054—2009旅游专业村 2009-12-10发布2009-12-1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054—2009前言本标准由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和黄山市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山市旅委。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国辉、周冰、叶炎、程坚、蒋震华、王讷。本标准首次发布。免费下载 DB34/T 1054—2009旅游专业村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专业村的定义、基本条件、服务管理和评定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设立的旅游专业村。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T 16766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游专业村是指村中或周边有固定旅游景点,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且能接待游客餐饮、住宿、游玩、休闲和体验农事的村落。4基本条件4.1基本指标4.1.1村中有 50%以上的劳动力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旅游产业收入占农村经营收入的 50%以上,人均年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 30 %以上,特色旅游经营收入占旅游收入的 70 %。4.1.2年接待游客300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专业培训,涉旅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4.1.3每年有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设施的投入。4.2村容村貌4.2.1村庄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村容村貌整齐干净。4.2.2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古树、名木100 %挂牌保护。4.2.3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要挂牌设立标识牌。4.2.4通讯、电视、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DB34/T 1054—20094.2.5入口处及转弯岔路口均应设置必要的公共信息标志、安全标志、旅游导览图和导引标志牌。标志制作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和 GB 13495的要求。4.2.6村内建筑应保持当地特色和历史文化韵味。4.2.7村域内无乱采沙、取土现象,保持生态化河道。4.2.8主干道 500 米可视范围内周边看不到坟。4.3基础设施4.3.1村内有不小于 200 平方米设有标志的停车场所。4.3.2有文化娱乐场所,能开展游客喜闻乐见文化活动。4.3.3有医疗室或卫生所。4.3.4村内应有三星级以上的星级农家乐,用于接待游客的住宿床位不低于30张,一次性用餐位不低于 50 个。4.3.5有水冲式男、女公厕和洗浴设施。4.3.6有能供游客使用的程控电话。4.3.7能提供 10 个频道以上的电视节目。4.3.8有游客参与的旅游活动,有 3 种以上的旅游商品。4.3.9清洁能源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50 %。4.4环境4.4.1村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规定的要求。4.4.2村内地表水应符合 GB 3838 规定的要求。4.4.3村内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的要求。4.4.4村内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规定的要求。4.4.5村内垃圾处理应符合 GB 18485 规定的要求。4.4.6村内噪声应符合 GB 3096 规定的要求。5服务管理5.1有旅游发展的方案和村规民约。5.2单位或个人应持照经营。5.3应有旅游经营机构,负责经营和指导村中的旅游经营活动。6申报与评定6.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旅游专业村申请表(见附录 A),由县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初审,经市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评审确认。6.2评定省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区县初评合格的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分表见附录 B)。总分达到 70 分以上的创建单位授予旅游专业村称号。免费下载 DB34/T 1054—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旅游专业村申请表填报时间:年 月 日申请单位(村)名称所在县(区)申请单位(村)概况及申报理由(盖章) 年月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年月月日日市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省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年月日评定得分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