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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2198-2012江苏沿海挡潮闸冲淤减淤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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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DB32P55备案号:36398-2013江 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198-2012江苏沿海挡潮闸冲淤减淤运行规程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Jiangsu coastal tidal gate for mininizingsediment deposition2012-12-28发布2013-02-28实施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 2198-2012前言为减少沿海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充分发挥工程减灾效益,根据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沿海挡潮闸冲淤减淤的实践经验,编制本规程。本规程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主要技术内容包含沿海挡潮闸有关冲淤减淤的水源调配、运行调度、水力冲淤和机械辅助清淤。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郭宁、蔡洪卿、孙洪滨、周和平、杨启明、周俭华、陆体成、韩爱华、万骏、戴小琳、成建、林一伍、董于。本规程审定人:陶长生、郑在洲、黄章羽。 DB32/T 2198-2012江苏沿海挡潮闸冲淤减淤运行规程1范围本规程确立了江苏沿海挡潮闸冲淤减淤运行的一般原则,规定了冲淤水源调配、运行调度、水力冲淤、机械辅助清淤的方法。本规程适用于江苏沿海大、中型挡潮闸,小型挡潮闸和沿江水闸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SL 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 197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DB 32/T 1595DB 32/T 1713水闸运行规程水利工程观测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3.1闸群group of sluice两座及两座以上水闸相对集中于某一区域,且来水或排水存在影响关系时,将这些水闸总称为闸群。3.23.3水力冲淤involving water flushing利用挡潮闸泄水冲淤减轻闸下河道淤积,包括辅以机械搅动增强清淤效果的措施。水源丰沛rich water resources指上游区域在某一时段内水量较多。3.43.5水源正常normal water resources指上游区域蓄水位与来水量接近平均值。水源偏枯poor water resources指上游来水量短缺,生产生活用水不足。1 DB32/T 2198-20123.63.73.83.93.10主河道 main river指闸群内影响范围和排水量相对较大的河流。大潮期 spring season指太阳和月亮的引潮合力的最大时期(一般出现在朔、望日前后)。低高潮 lower high water指在一潮日内出现的两次高潮中之低者。平均断面面积 average cross sectional area为整个测量河段中实测的河床容积除以测量长度所得之数值。搅动清淤 agitation dredging利用拖耙、船舶螺旋桨、高压水枪等机具起动河床泥沙并使之随泄水输移的清淤方法。4总则4.1冲淤减淤工作的区域4.1.14.1.2闸下河道直接入海的,为该闸管理范围及其至入海口处的河道。闸下河道汇入其它河道的,为该闸管理范围及其至汇合处的河道。4.2挡潮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闸下河道冲淤减淤工作4.2.14.2.24.2.34.2.44.2.54.2.6对闸下河道有无擅自围垦、筑坝、临水建筑等影响河势稳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检查。闸下河道的淤积变化监测和冲淤减淤效果分析。制订冲淤减淤运行方案。运行安全管理。收集整理运行资料,及时归档、总结。开展冲淤减淤运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4.3管理单位应根据闸下河道淤积状况制订年度专项冲淤减淤运行方案4.3.14.3.24.3.34.3.44.3.5各类运用条件下可以采取的冲淤减淤技术措施、效果分析和组织形式。用水计划和对上游河道不同时段的水位与水量控制要求。运行调度方案及闸门控制运行方式。冲淤减淤运行反事故应急预案。其它单位、部门的配合要求。4.4年度专项冲淤减淤运行方案应由管理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 DB32/T 2198-20124.5管理单位在开展专项冲淤减淤运行前,宜在现场发布公告并告知当地公安、海事、渔政部门;运行前后应对工程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运行期间应设立必要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4.6管理单位应了解涉河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情况,参与相关工作。5水源调配5.1水源调配应遵循确保防汛防旱安全、优先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需要、充分利用水源、冲淤效果最大化、成本最低的原则。5.2汛前预降内河水位或春季引淡排咸时,应充分利用水源进行冲淤运行,尽可能维持主河槽(或主泓道)通畅。5.3汛期在满足防洪前提下,对闸下河道有冲淤需求的挡潮闸应优化调度,当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且预报近期无较大降水时,宜分闸、分时段设置冲淤运行水位,延长泄水冲淤历时,增强冲淤效果。5.45.5汛末应拦蓄部分水源,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抬高区域内河(湖)水位,作为枯水期冲淤运行的水源。水源正常时,宜在低潮时段下泄一定水量冲淤。如预报发生风暴潮等含沙量较大的特殊潮汐,宜提前短历时下泄较大水量。5.65.7水源偏枯,闸下河道淤积量增加时,宜申请调水冲淤。管理单位应进行调水水量估算。调水水量一般包含冲淤用水量、河道输水损失量、沿线河道槽蓄变量、生态与环境用水量等。5.8水源长期紧缺且无冲淤水源可调用时,视闸下河道淤积程度与发展趋势,在条件具备时可考虑采用纳潮冲淤或其它防淤减淤措施。5.9地势高亢的独立排水区应尽可能引用本区涝水和内河水量冲淤。长期无水时,应采取措施使闸下段河道不淤死。6运行调度6.16.2冲淤减淤运行调度应与挡潮闸日常运行管理相结合。一港多闸、多港多闸区域内的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方案与现场冲淤监测资料分析成果等适时调整各挡潮闸运行方式。6.3区域内多座挡潮闸有冲淤要求时,应根据工程重要性、淤积程度及采取其它清淤措施的难易程度与效益分析等,合理分配水量,统筹安排冲淤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