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食品标准 > DB22T_1704-2012脑卒中家庭病床服务规范PDF

DB22T_1704-2012脑卒中家庭病床服务规范PDF

中家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DB22T 家庭规范
资料大小:215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4/16(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ICS11.020C 05DB22备案号:35995-2013吉林省地方标准DB 22/T 1704—2012 脑卒中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at home for stroke patients 2012-12-21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1704—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淞、贾小影、庞猛、李丽、张逊娟、张馨、王贺、李贯绯、付铁娟。I DB22/T 1704—2012脑卒中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脑卒中患者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立家庭病床的脑卒中患者的医疗服务。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脑卒中stroke一种突然起病的脑血液循环障碍性疾病。指因各种诱发因素引起脑内动脉狭窄、闭塞或破裂,而造成急性脑血液循环障碍,临床上表现为一过性或永久性脑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脑卒中分为缺血性脑卒中和出血性脑卒中。2.2脑卒中患者家庭病床服务services for stroke patients at home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亚急性期、恢复康复期脑卒中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特殊卫生服务形式。3服务对象3.1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恢复康复期脑卒中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3.2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病情已进入亚急性期,不需住院治疗,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4服务机构与人员4.1由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并符合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准入条件与工作要求的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5服务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