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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A 12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1605—2012 超市商品管理规范 2012-09-05发布2012-09-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1605—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张家口帝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斌、刘坤、和宁、李桂英、赵宏玉、万华。I DB13/T 1605—2012超市商品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市商品的采购管理、配送管理、门店管理以及自有品牌商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连销经营方式的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便利店的商品质量管理。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自有品牌商品流通企业自行生产加工或委托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质量由流通企业负责,并冠以流通企业商号和注册商标的商品。2.2重点商品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纳入国家或地方强制性管理的商品。2.3单证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颂发的许可企业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有关证件。2.4非定型包装计量、标志、型式等不定的零售商品的简易包装。3商品采购管理3.1直营门店的商品应实行统一采购;特许加盟经营门店的部分商品可分散采购。3.2连锁经营企业应建立商品采购管理制度。3.3对供货商和商品的查验、评价应实行分工监管和分级监管。连锁经营企业应建立商品采购评审机构和机制。3.4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建立动态的商品质量信息监控制度和相应的商品采购淘汰制度。3.5特许加盟经营门店的商品以统一采购商品为主,分散采购的商品应与总部签定商品采购协议,其进货渠道、商品品种应向总部备案,纳入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管理范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