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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两核规则调整实务
宣导
四、标题(宋体24号字)一、未成年人核保规则调整二、未成年人理赔规则调整二、标题(宋体24号字)目录
未成年人核保规则调整(1/2)为9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只能为被保人的父母新规则旧规则投保人范围放宽应该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二是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
为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界定如下: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与未成年人有血缘关系的其他近亲属。
规则解析:本次规则调整主要是放宽了9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范围,由以往的投保人只能为父母,放宽为“经父母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投保时只需提供《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和上述涉及的三类可以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提供监护证明即可在我司投保。并经生存调查核实父母身份及是否同意投保。举个例子吧:
9周岁(含9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父母离异,由爷爷奶奶监护的以往是不允许爷爷奶奶投保的,按调整后的规则,爷爷奶奶若作为监护人(提供监护证明),同时父母授权同意(填写授权声明书),就可以作为投保人在我司投保了。
未成年人已满 10 周岁(≥10 周岁)的,经未成年人父母授权认可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直系亲属为其投保, 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方可投保 ;
(1)被保人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 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的证明和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出具委托授权书;
(2)如果被保险人父母生存并具有抚养能力,则需要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委托授权书,同意投保人为未成年人投保。 调整
未成年人核保规则调整(2/2)为保证“同意”真实有效,应采用授权声明的方式核实父母真实同意情况。即需父母填写《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如下图所示,该单证请各分公司自行打印使用)行使“监护职责”的证明应提供民政部门、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监护证明或法院出具的监护人裁定书等证明文件。关于“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关于行使“监护职责”的证明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小于10 周岁,不得超过人民币20 万元。已满10 周岁,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
2016年1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
未成年人投保新规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四、标题(宋体24号字)一、未成年人核保规则调整二、未成年人理赔规则调整二、标题(宋体24号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