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尊享世家重大疾病保险》保全规则 (2014年7月版) 1、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 若未给付过轻症疾病保险金,则按照保单列明现价支付退保金;如果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过轻症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将按已给付比例相应减少,已给付比例为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与保险金额的比例。 2、减少保险金额(部分退保) 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最低1000元,并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申请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 3、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贷款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值的90%。在保险单上列明的现金价值,是指未发生任何给付情况下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果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过轻症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将按已给付比例相应减少,已给付比例为累计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与保险金额的比例。 4、新增附加险 A、个险渠道销售的《泰康尊享世家重大疾病保险》可新增附加险,银保渠道销售的《泰康尊享世家重大疾病保险》不可新增附加险。 B、本合同可附加《附加如意宝2014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基本定期寿险》、《附加如意尊享B款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5、家庭保单险种新增 本险种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不接受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新增。 6、普通寿险升级为爱家之约(幸福版) 本险种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不接受在保单有效期内申请升级为爱家之约(幸福版)。 未尽事宜以2011版保全业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