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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保险代理人“返佣”被罚1万元?警惕!千万不要踩红线!2018年11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发两则处罚公告。其中一则公告显示:代理人姜某存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监管局官网公告(长按保存此图)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从业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返佣或者变相返佣并非罕见问题。在香港,保险返佣不仅会让保险服务人员被勒令停止开展保险业务,更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的风险。返佣红线,绝不能碰。2016年5月,香港廉署公布:汇丰银行一名前客户服务经理及一名保险经纪公司前业务代表,分别收受50万元贿款以转介客户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一份保单,以及诈骗该保险公司一笔约120多万元的佣金,被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刑期。(新浪网:汇丰银行前员工诈骗保单佣金 被判处入狱18个月)香港保险经纪人返佣被判刑?陈佳慧,36岁,汇丰银行前客户服务经理,被判处入狱18个月;而李廷远,54岁,华汇资产管理前业务代表,则被判囚8个月。其实,这个案例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银行工作人员的“飞单”现象,并非我们常说的直接返佣。那么如果是保险从业人员和客户之间的返佣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香港:返佣被定义为贿赂
一般保险返佣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保险从业人员主动提出回佣,希望以此留住客户,促成客户购买保险。另一种是保险购买方或者中介方主动提出索要回佣。回佣形式不局限于佣金。
香港保险业联会处理代理人▲《銷售長期壽險標準代理合約》香港保险业联会对于保险现象是见一例,处理一例,绝不姑息:对于保险代理的经纪人,会直接停牌1~3年,情节如果是非常严重的,将面临终身取消资格的处罚,试想你的保险服务人员丢了饭碗,保单自然处于无人跟踪服务状态。影响您的保单利益。▲《保险代理管理守则》
对于客户,香港保险业联会是没办法处罚的。但却可以上报给廉政公署。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利益的提供者,还是收取这,都是有罪的。如果是客户主动提出佣金回扣的,那么这个行为可能就会被定性为索贿。▲香港廉政公署相关规定廉政公署按行贿处理保险公司判定保单无效
保单被宣布无效,一般不是所有保险公司会这么处理。但构成一定的风险,会造成无法享受应得的保障。
据媒体报道:2009年,王女士赴港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险。20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香港保险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宣告作废。原因是当时与其签单的港险代理人在12年6月遭到举报,因屡次向投保人返佣,已被吊销执照。保险法:返佣违法违规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最新修订版的第一百四十条)
我国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尽管目前在大陆地区,打击返佣行为还重点在从业人员的惩处上,但消费者应该明白,作为需要长期跟踪服务的产品,对于依靠返还佣金拉拢消费者的代理人,或许对产品本身不够自信,或只是急于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很难保证服务品势,更容易留下更多的消费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