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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犛犖/犜2752 .3—2011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的 自 我 防 护 规 范 第 3 部 分 :核 辐 射 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狅犳狆犲狉狊狅狀犪犾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犳狅狉 犺犲犪犾狋犺 狇狌犪狉犪狀狋犻狀犲狊狋犪犳犳— 犘犪狉狋3:犖狌犮犾犲犪狉狉犪犱犻犪狋犻狅狀 20110225 发 布 2011070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的 自 我 防 护 规 范 第 3 部 分 :核 辐 射 SN/T2752 .3— 2011 中 国 标准出 版社 出版 北 京 复 兴 门 外 三 里 河北 街 16号 邮 政 编 码 :100045 网 址 www.spc 电 话 :68523946 68517548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秦 皇岛 印 刷 厂 印 刷 开 本880 × 1230 1/16 印 张0.5 字 数 千 字 9 2011 年 6 月第 一 版 2011 年 6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1—1600 书 号 :155066·222047 定 价14 .00 元 犛犖/犜2752 .3—2011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前 言 SN/T2752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的 自 我 防 护 规 范 》共 分 为 四 部 分: ——— 第 1 部 分 :传 染 病; ——— 第 2 部 分 :化 学; ——— 第 3 部 分 :核 辐 射; ——— 第 4 部 分 :实 验 室 人 员。 本 部 分 为 SN/T2752 的 第3 部 分。 本 部 分 按 照 GB/T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并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深 圳 市 检 验 检 疫 科 学 研究 院 、中 国 检 验 检 疫 科 学 研 究 院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北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天 津 出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顾 大 勇 、马 爱 敏 、聂维 忠 、刘 恩 东 、杨 晨 光 、马 晓 光 、刘 云 凯 、关 淳 、刘静 远。 Ⅰ 犛犖/犜2752 .3—2011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的 自 我 防 护 规 范 第 3 部 分 :核 辐 射 1 范 围 SN/T2752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卫 生检 疫 人 员 监 测 或 处 置 发 生 核辐 射 和 核 辐 射 事 件 过 程中 的 自 我 防 护 要 求 和 方 法。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对 国 境 口岸 区 域 进 行 核 辐 射 监 测 或 发 生 核 辐 射 和 核 辐 射 事 件 处 置 过 程 中 的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自 我 防 护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SN/T1542 国 境 口 岸 核 和 辐 射 恐 怖 事 件 监 测 规 程 3 基 本 要 求 3.1 人 员 要 求 3.1.1 工 作 人 员 应 接 受 过 专 业 培 训 ,熟 悉 核 辐 射 和 核 辐 射事 件 危 害 理 论 和 实 际 处 置 技 术要 求 ,并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身 体 健 康 ,体 表 无 外 伤 和 溃疡 ;熟 练 掌 握 核 与 辐 射 监 测 、检 测 、处置 程 序 ,以 及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仪 器 、用 品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技 能。 3.1.2 现 场 处 置 人 员 应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缩 短 受 照 时 间 ,使 用 长柄 工 具 尽 量 增 加 接 触 距 离 ,利 用 各 种 屏 蔽 物 降 低 受 照 剂 量 。 遵 循 “防 护 三 原 则”。 3.1.3 事 件 处 置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不 应 吸 烟 、进 食 和 饮 水。 3.2 自 我 防 护 装 备 要 求 3.2.1 应 满 足 保 障 使 用 人 员 健 康 要 求。 3.2.2 防 护 装 备 和 用 品 应 分 类 专 柜 保 存 ,专 人 负 责 ,严 格管 理 ,定 期 检 查 ,建 立 完 整 的使 用 和 性 能 检 测 记 录 档 案 ;应 定 期 检 测 ,保 证 其 处 于 有效 的 使 用 期 限 之 内 和 良 好 的 可 靠 性 能 状 态 之 下。 4 现 场 防 护 规 范 4.1 前 期 准 备 4.1.1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SN/T1542 要 求 进 行 国 境 口岸 区 域 日 常 核 辐 射 监 测 ,具体 工 作 按 照 SN/T1542 执 行 。 监 测 时 应 佩 戴 有 报 警 功 能 的 个 人 剂 量 计 ,在发 生 报 警 (1 μSv/h)时应 立 即 撤 离至 安 全 场 所 ,设 置 临 时 警 戒 区 域 ,并 立 即 向 上 级 汇 报 。 需 要 再 次进 行 检 测 时 ,应 在 清 洁 区 内 正 确 穿 着 防 护 服 、防 护 靴 、防 护 口 罩/防护 面 罩 、防 护 手 套 。 事 件 严 重 时 ,应佩 戴 自 给 式/过滤 式 呼 吸 器 ,服用 预 防 性 抗 放 药 。 防 护 装 备 穿 戴 完 毕 后 经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