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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535-2013 织物柔顺剂 Fabricsofteningagent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绿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国家洗涤用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太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文、林尚鹏、姚晨之、沈俊、李泉清、赵磊、何琼、高欢泉、康晓仪、赵新 宇、张宝莲。 Ⅰ 织物柔顺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柔顺剂(又称织物调理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在织物洗涤护理过程中配合洗涤剂使用的,起到使织物柔软、蓬松、消除静电作用的 洗涤护理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6368-2008,ISO 4316:1977,IDT)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ISO 3696:1987,MOD) 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6801织物调理剂抗静电性能的测定 GB/T 26369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 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QB/T 4309衣物柔顺剂再润湿性能的测定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原料要求 柔顺剂产品配方中所用各种原料应符合GB/T26369-2011中对C类产品的要求。 3.2感官、理化指标 柔顺剂的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指标要求 指 标 项 目 普通型 浓缩型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 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液体产品 外观 气味 符合规定香型 -5℃±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变化; 40℃±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经试验验证无明显变化 常温和经低温(-5℃±2℃)放置后试样的分散状况都应呈均匀 分散体 稳定性 分散性 pH值(1.0%溶液25℃) 2.5~7.0 总固形物含量/% ≥ 3.5 7.0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1.1(仅适用于无磷型产品) 再润湿性能/ S(以毛细效应时间计)≤ 90 2.5 抗静电性s(以表面比电阻对数值差计)/(△Lgρ)≥ 1 3.3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化学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4.1外观 量取不少于200mL的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 4.2气味 取适量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4.3稳定性 量取不少于100mL的试样3份,分别置于250mL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一份作为对照样,一份于 (40±2)℃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后观察;一份于( -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 复至室温后观察,将恢复至室温的两分试样分别与对照试样对比观察。 4.4 分散性 量取不少于100mL的试样1份,置于250mL的无色具塞广口玻璃瓶中,经-5±2)℃的冰箱中放置24h 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备用。 称取样品 0.5g(浓缩型样品为0.25g)已处理好的试样,于300mL的烧杯中,加入200mL硬水 (250mg/L),置于搅拌器上,使用标准型四叶片螺旋搅拌浆(如图1所示),以400r/min的速度搅拌2min 后观察。 1-搅拌浆直径,50mm; 2-浆叶宽度,8mm 图1标准型四叶片螺旋搅拌浆 4.5 pH值 按GB/T 6368的规定进行。 4.6总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173-2008中第15章规定测出水分及挥发物,以扣减法计算总固形物含量。 4.7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按GB/T 13173-2008中6.2的规定进行测定 2 4.8再润湿性能 按QB/T 4309规定进行试验。 普通型样品用250mg/L硬水配制成1.0g/L溶液,浓缩型样品用250mg/L硬水配制成0.5g/L溶液。 4.9抗静电性 按GB/T 16801规定进行试验。 布基采用规格为经线为428根/dm,续线为242根/dm的白色或乳白色斜纹机织聚酯布面料。 4.10净含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按 QB/T 2951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中外观、气味、稳定性、PH值、总固形物含量和净含量。 型式检验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若已知3.1中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包装 按QB/T 2952的规定执行。 6.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避免高温或冰冻,严禁在箱上踩踏和堆放 重物。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和雨淋的场所,不易贮存在高温或冰冻的环境中。堆垛应采 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应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7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按销售包装实际标 注方式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