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MT 1125-2011 前言 本标准4.4、4.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淮南亿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宏阳工贸有 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植鹏、巨广刚、孔令刚、李少辉、张景成、杨维阔、王范树、卢宁、邓鹏、 杨华运。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Ⅰ MT 1125-2011 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的型式、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塑料编织袋(以下简称编织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AQ 104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 113煤矿井下聚合物制品的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3产品的型式、型号、规格 3.1型式 编织袋应采用缝底向双折缝纫型式。 3.2型号 BD S S □ 型号,TA、A、B、C型 双抗,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 塑料 编织袋 3.3编织袋的型号和允许装载质量、经纬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设计。 表1编织袋的型号和允许装载质量、经纬密度 型号 允许装载质量 kg TA型 A型 B型 C型 ≤60 ≤20 ≤30 ≤50 组织 单经平纹 经密度×纬密度 根/100 mm 32×32 36×36 40×40 48×48 3.4规格 3.4.1按编织袋的宽度可分为 450 mm、500 mm、550 mm、600 mm、650 mm、700 mm等,也可由 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1 MT 1125-2011 3.4.2编织袋的有效长度一般为 800 mm、850 mm、900 mm等,其他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但 最终装载质量不得超过各型号允许装载质量。 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断丝 在任意半径为50mm的圆的范围内断丝不大于三根。 4.1.2缝合 不应出现单折、脱针、断线、未缝住卷折现象,不应缝边向缝合。 4.1.3切边 不应出现散边现象。 4.2允许偏差 编织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编织袋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宽度 mm mm -10~+15 -10~+15 ≥-1 长度 经密度根/100 mm 纬密度根/100 mm ≥-1 4.3物理性能 4.3.1经向拉伸负荷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2纬向拉伸负荷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3缝底向拉伸负荷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4耐热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 4.3.5耐跌落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编织袋的物理性能 项目 TA型 ≥450 ≥450 ≥200 A型 B型 C型 经向 拉伸负荷 纬向 N/50mm 缝底向 ≥550 ≥550 ≥250 ≥650 ≥650 ≥300 ≥800 ≥800 ≥350 耐热性 无粘着、熔痕等异常情况 袋不破裂、包装物不漏失 耐跌落性 4.4阻燃性 4.4.1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移去喷灯后,六条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等于3s,每条试件的有焰燃烧 时间单值应小于等于10 s; b) 在移去喷灯后,六条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等于10 s,每条试件的无焰燃烧 时间单值应小于等于30 s。 2 MT 1125-2011 4.4.2酒精灯燃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移去酒精灯后,六条试件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等于6 s,每条试件的有焰燃 烧时间单值应小于等于12 s; b) 在移去酒精灯后,六条试件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等于20s,每条试件的无焰燃 烧时间单值应小于等于60 s。 4.5表面电阻 试件上、下两个表面的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均应小于等于3×108Ω。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在有断丝的地方,以断丝点为圆心,以50mm为半径画圆,在圆的范围内检查 断丝数。 5.2宽度 将袋摊平,用分辨率不低于1 mm的直尺,在中间和离边100 mm处测量三处,直尺应与袋边平行, 以最大偏差作为测试结果。 5.3经密度和纬密度 将袋摊平,在袋的上、下两个对角处圈定100mm×100mm两方块,方块外边线与袋边线相距100mm, 目测方块内的经、纬根数,取其平均值,计算时当讫点最后不足一根时,按一根计。 5.4拉伸负荷 5.4.1试验条件:试样在温度23 ℃±2 ℃,常湿状态调节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4.2试验设备的规定:夹具间距为200 mm,试验拉伸速度为200mm/min±20 mm/min。 5.4.3取样方法 在任意一个编织袋的任意位置上取经向、纬向、缝底向试样各两块,长300mm,宽约60mm,再修 正到50 mm,如最后一根超过半根则留之。缝底向试样的两边缝线应适当留长,两边各打三道结。 5.4.4分别记录试样的经向、纬向、缝底向拉伸负荷,取其算术平均值。 5.4.5试验中如遇试样在夹具中破裂、滑脱等影响准确性情况时,应另换试样重做。 5.5耐热性试验 5.5.1从袋上取经向、纬向试样各两块,长300 mm,宽20mm。 5.5.2将其表面重叠起来,在上面施加9.8 N的负荷,放入80℃±2 ℃的烘箱内1h,取出后立即 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检查表面有无粘着、熔痕等异常情况。 5.6耐跌落性试验 5.6.1试验环境为常温、常湿。 5.6.2试验场地为平整水泥地面。 5.6.3试验质量及物料选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