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43.040.30 MH V 5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6011—2015 代替 MH/T 6011-1999 标记牌 Signs 2015-06-17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 MH/T 601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H/T 6011-1999《滑行引导标记牌》。与MH/T 6011-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滑行引导标记牌》修改为《标记牌》; ——修改了基本结构部件的要求(见4.1.1;1999年版的4.2,4.15); ——修改了安装支柱上栓绳的材质和拉力要求(见4.1.2;1999年版的4.4); ——修改了牌面和文字符号中字母或数字的宽度和和字母或数字之间的空隙要求(见4.1.6.7; 1999年版的4.5表5~表7); ——增加了抗风能力类型(见3.1.6); ——修改了抗风能力要求(见4.1.8;1999年版的4.1b); ——修改了耐湿性的要求(见4.1.9;1999版的4.10);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结构的要求(见4.2.1);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源模式的要求(见4.2.2;1999年版的4.6);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源引线的要求(见4.2.3;1999年版的4.7);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气材料部件的要求(见4.2.4);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防浪涌的要求(见4.2.5);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防电磁干扰的要求(见4.2.6);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见4.2.7;1999年版的4.8);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电气绝缘的要求(见4.2.8;1999年版的4.9);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色度因数的要求(见4.2.9;1999年版的4.13);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亮度的要求并增加了亮度保持率的要求(见4.2.10;1999年版的4.13);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功率和功率因数的要求(见4.2.11); ——增加了有照明标记牌单元功耗的要求(见4.2.12); ——修改了有照明标记牌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见4.2.13;1999年版的4.14); ——增加了无照明标记牌安装支架的要求(见4.3.2); ——增加了无照明标记牌牌面和字符的要求(见4.3.3)。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星标机电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航安机场 设备有限公司、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时代之光照明 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宋恒柱、刘玉红、沈家钦、李朝阳、杨定国、吕志明、董法鑫、樊向荣、邹廷念、 贾宏厦、王晔。 I MH/T 6011—2015 标记牌 MH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记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铭牌、说明书、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记牌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IEC60068-2-11:1981, IDT) GB/T 6113.201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2-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 量方法 传导骚扰测量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IEC 60598-1:2003,IDT)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7626.5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JB 150.7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太阳辐射试验 MH 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T 6009 助航灯光电缆插头和插座 3分类和命名 3.1分类 3.1.1标记牌按功能分为: —— Y型:信息标记牌,包括黄底黑字带箭头的方向标记牌和目的标记牌,以及其它黄底黑字的信 息标记牌(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2); —— R型:强制性指令标记牌,包括等待位置标记牌,以及其它红底白字的指令标记牌(参见附录 A中图A.3); ——B型:黑底黄字的位置标记牌和滑行道识别点标记牌。(参见附录A中图A.7)。 3.1.2标记牌按牌面文字高度分为: ——1号:文字高 200 mm,对应字符牌面最小高度400mm; ——2号:文字高 300 mm,对应字符牌面最小高度600mm; 1 MH/T 6011—2015 ——3号:文字高 400 mm,对应字符牌面最小高度800mm。 3.1.3标记牌按供电方式分为: ——M式:由220V交流电源供电; ——S式:由2.8A~6.6 A串联灯光电路供电; ——O式:无照明标记牌。 3.1.4标记牌按其牌面亮度分为: ——H:高亮度; ——L:低亮度。 3.1.5标记牌按其适用的环境温度分为: ——E类:可在-20 ℃~55 ℃温度范围内运行; ——D类:可在-55 ℃~55 ℃温度范围内运行。 3.1.6标记牌按其风力承受力分为: ——Ⅰ:能承受风速为240 km/h的风力; ——Ⅱ:能承受风速为322 km/h的风力; ——Ⅲ:能承受风速为480 km/h的风力。 注:Ⅲ仅适用于飞机发动机喷气不断对标记牌所在位置构成安全隐患时的情况。 3.2命名 标记牌命名方式见图1。 图1标记牌命名方式 示例:BP (L) 3 Y S H E Ⅱ 含义:LED光源、3号字符高度Y型、S式供电模式、高亮度、E类温度环境、Ⅱ类易 折标记牌。 4技术要求 4.1基本技术要求 2 MH/T 6011—2015 4.1.1结构部件 4.1.1.1标记牌结构件应由轻质的有色金属材料制成,便于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4.1.1.2标记牌框架三面结合处不应有尖锐棱角,结构部件不应焊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