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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 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犌犅19298—2014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 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 。 本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检验方法; ———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 。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Ⅰ 犌犅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 2 术语和定义 2.1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 ,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2.1.1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 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 2.1.2 其他饮用水 2.1.2.1 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 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 ,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 2.1.2.2 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经适当的加工处理 ,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但不得 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 ,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 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GB5749对生活饮用水 3.1.3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 、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 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 。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犌犅19298—2014 表感官要求 1 要 求 项目 色度/度 检验方法 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 ≤ 5 1 10 浑浊度/NTU 状态 ≤ 1 GB/T5750 无正常视力可见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 ,无正常视力 外来异物 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理化指标 2 项 目 余氯(游离氯)/(mg/L) 四氯化碳/(mg/L) 指 标 检验方法 ≤ ≤ ≤ ≤ ≤ ≤ ≤ ≤ ≤ ≤ 0.05 0.002 0.02 2.0 三氯甲烷/(mg/L) 耗氧量(以O2计)/(mg/L) 溴酸盐/(mg/L) 0.01 0.002 0.05 0.3 GB/T5750 挥发性酚 a (以苯酚计)/(mg/L) 氰化物(以CN计)/(mg/L) /(mg/L) /(Bq/L) /(Bq/L) - b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c 总α放射性 c 0.5 总β放射性 c 1 a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b 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 。 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 c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犌犅19298—2014 表微生物限量 3 采样方案 及限量 a 项目 检验方法 n 5 5 c 1 1 m 0 0 大肠菌群/(CFU/mL)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T8538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4 其他 4.1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 ,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 味”等类似字样。 4.2 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 、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