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713—2011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2011-12-31发布 2012-03-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41/T 71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邓州市委组织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标准研究院、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云飞、孙中仁、张有印、曹德玉、郭敬东、方磊、余军。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照、刘元礼、赵燕、陈白露、石卉、刘柯颖、刘放、唐攀、胡玉霞、刘晓丹、 党洁。 I DB41/T 713—2011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领导及实施、实施范围、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组织实施。其它基层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2.2 村“两委” 村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指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应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 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一种工作方法。 3总则 3.1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应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及其它合法权利。 3.2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应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 意志发表意见。 3.3对于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村级组 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4领导及实施 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纪检、组织、民政、监察、财政、农业等部门指导下,村级 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5实施范围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运作。这些事项包括: a)村民自治范畴之内的以下重大事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1 DB41/T 713—2011 2)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 3)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 4)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 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 6)村机动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林权确认; 7)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审报、集体土地出让; 8)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 9)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b)县(县级市、区)乡两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包括: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农综开发; 3)土地整治; 4)村庄整治; 5)沼气、太阳能推广; 6)村内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信息化建设;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c)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包括: 1)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 2)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 3)农村低保户对象确定、“五保户”的确定及供养; 4)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 5)移民物资发放; 6)两免一补、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发放等。 d)其它需要村民进行集体商讨决定的重大事项。 6工作程序 6.1村党组织会议提议 6.1.1提议前 6.1.1.1广泛征求和收集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以及村内其它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 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6.1.1.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 行项目论证。 6.1.1.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6.1.1.4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村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6.1.1.5对议定的事项应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1.1.6议定事项应在议定前以书面形式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备案。 6.1.2提议 6.1.2.1参加人员为村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2 DB41/T 713—2011 6.1.2.2会议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等进行专题介绍。 6.1.2.3所有村党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6.1.2.4根据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6.1.2.5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书面材料。 6.1.3提议后 将提议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存档。 6.2村“两委”会商议 6.2.1商议前 6.2.1.1村级党组织书记应将村党组织提议内容与村主任交流并充分沟通。 6.2.1.2应在会前一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 集体商议。 6.2.2商议 6.2.2.1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委员。 6.2.2.2会议由村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并通报村党组织会提议意见。 6.2.2.3每名与会人员都应对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 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2.2.4根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村党组织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6.2.2.5村委会根据提议意见提出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 6.2.2.6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6.2.3商议后 村“两委”成员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6.3党员大会审议 6.3.1审议前 村“两委”应提前三天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传达或送交全体党员,充分了解党员群众意愿,提高审 议质量。 6.3.2审议 6.3.2.1审议议题在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6.3.2.2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应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4/5以上方可开会。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 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 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按规定应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