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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_689-2011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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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汽车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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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DB41 河 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89—2011 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11-14发布 2012-01-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1/T 689—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赵伟刚、刘新兵、于领、杨健。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郭华杰、丁文军、赵伟、厉宁、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 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刘志亮、孟庆伟。 I DB 41/T 689—2011 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 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按JT/T 200-2004规定划分的三级及其以上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 全管理。其他汽车客运站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GA 654 JT/T 200-2004 DB 41/T 627-2010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公安部第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站房 车站内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3.2 3.3 3.4 3.5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1 DB 41/T 689—2011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或进行内部装修的汽车客运站及其附属建筑,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 审核、验收或备案。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需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经消防安 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严格按照GA654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4.3 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应在管理层确定一名 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4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并应在各自使用、管理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5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c) d) e) f)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g) h) i)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候车厅、停车场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j) k) l) m)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6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b) c) d) e)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7 汽车客运站应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国庆节、 春节等营运高峰时段,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现场看护和消防宣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DB 41/T 689—2011 4.8 汽车客运站应将候车厅、人防工程、停车场、发车位、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易发 生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按照下列要 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a)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耐久的防火标志,严格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 热设备; b) c) d) 应加强自动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运行正常; 严格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消防控制室应24h不间断双人值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 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 e) 停车场宜配备牵引车辆及缆索,驾驶员的休息场所宜安排在停车场附近,便于火灾发生时驾驶 员及时赶到现场疏散车辆。 4.9 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应从 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不少于10人。有保安队的应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 4.10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汽车客运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确定专卷的信息录 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和完善。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室外消防水源、道路、重点部 位三标图,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 关资料。 其他汽车客运站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 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 5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1 汽车客运站应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 火灾隐患自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