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150 B5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2300—2013 湖泊清洁型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2013-04-01发布 2013-05-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300—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贯仓、刘超、冷春梅、刘峰、董俊、师吉华、客涵。 I DB37/T 2300—2013 湖泊清洁型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泊清洁型鱼类增殖放流的环境条件、本底调查,种类选择,苗种规格与质量、检验、 运输、投放、验收、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泊水域清洁型鱼类的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1777鲢鱼苗、鱼种 GB11778鳙鱼苗、鱼种 GB/T18407.4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9102.3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3部分:淡水 SC/T940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SC/T94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利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C/T9401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增殖放流 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 水生生物的活动。 [选自SC/T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2 清洁型鱼类 可以通过其对水体中初级生产者直接或间接的摄食作用转移水体营养物质,从而达到水域环境治理 效果的鱼类。主要包括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 3.3 苗种 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的幼体、稚体、受精卵、种子及孢子等。 1 DB37/T 2300—2013 [选自SC/T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4 3.5 资源监测 对增殖放流资源状况(包括数量和质量)进行连续或定期的观测和分析。 [选自SC/T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效果评价 通过分析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所达到的预定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来对增殖放流活动的价值做出科 学的判断。 4水域条件 4.1基本条件 4.1.1水源稳定,水质符合GB11607和GB/T18407.4的要求。 4.1.2底质适宜,表层为非还原性淤泥。 4.1.3饵料生物丰富,水域浮游生物量在1.0mg/L以上,敌害生物较少。 4.2放流水域 4.2.1选择N、P含量丰富的水域; 4.2.2选择渔业资源衰退严重、系增殖放流对象索饵场或产卵场的天然渔业水域。 4.2.3选择非废弃倾倒区,避开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等污水直接汇入区。 5本底调查 增殖放流前,按照SC/T9102.3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水域进行生物资源与环境因子状况的调查, 并据此确定适宜放流物种的生态放流量、放流数量比例等实施方案。 6种类选择原则 6.1放流苗种来源符合SC/T9401的相关要求。 6.2放流鱼类主要为滤食性鱼类,并搭配少量刮食性和吃食性等鱼类。譬如,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 类,以及草鱼、鲂鱼和鲤鱼等鱼类。 7放流鱼苗规格与质量 7.1苗种质量 放流苗种应符合GB11777、GB11778、NY5070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参照表1。 表1增殖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2 DB37/T 2300—2013 项目 苗种 感官质量 可数指标 疫病 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残存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 细菌性出血败血症、指环虫病和锚头蚤病不得检出 药物残留 孔雀石绿和氯霉素药物不得检出,Hg残留符合NY5070的要求 + 7.2规格分类 主要增殖放流苗种规格分类见表2。 表2主要增殖放流苗种规格分类 规格分类 项目 小规格 大规格 鱼类苗种 80mm>平均全长≥20mm平均全长≥80mm 7.3规格测定 增殖放流苗种的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增殖放流苗种苗出池前,应随机抽取50%以上的池塘进 行取样,每池取样总数量不少于50尾,测量规格,计算规格合格率。规格合格率达到表1要求,准许出 池放流。规格测定后一并填写增殖放流记录表(附录A)。 8苗种检验 8.1总则 增殖放流苗种须由具备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关文件。 8.2检验内容 应按照表1内容,对苗种的外观、感官质量、可数指数、疾病和药物残留进行检验。 8.3检验时限 放流苗种必须在放流前7d内经具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合格。 8.4组批 以1个放流批次作为1个检验检疫组批。 8.5抽样 以1个放流批次苗种为基数,按不低于1‰随机抽样检验检疫。 9计数 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苗种数量:抽样重量法,随机称重并计尾数,大规格苗种每次抽取重量不低 于2.5kg,小规格苗种每次抽取重量不低于0.25kg,至少检测5次以上,求重量平均值和单位重量尾数, 再求得每放流容器苗种数量和重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苗种的总重量和总尾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