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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_2480-2015稻田综合种养水质调控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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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 Z 5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480—2015 稻田综合种养水质调控操作规程 The Technology Rule for Water Quality-control in Integrated Farming Paddy Fields 2015-09-08发布 2015-10-0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248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全椒县赤镇龙虾经济专业合作社、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标准起草人:张晓华、奚业文、凌武海、曹全民、韦众、陶红革、王如峰、陈修春、张桂芝、陈 虎、金根东。 I DB34/T 2480—2015 稻田综合种养水质调控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种养稻田的水质调控的稻田条件与设施、水质调控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行水稻和水产品综合种养的稻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NY 505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36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3稻田条件与设施 3.1综合种养模式 稻虾连作、稻鳖共作、稻鳅共作等水稻与水产品综合种养。 3.2水质与土质 水源水质、养殖用水、稻田土质分别符合 GB 11607、NY 5051、NY 5361 要求。 3.3面积 稻田面积以大于 5×667㎡ 为宜。 其中, ——稻虾连作面积宜 10×667 ㎡~150×667㎡, ——稻鳖共作面积 15×667㎡~45×667㎡, ——稻鳅共作面积以 5×667㎡ 左右为宜。 3.4设施 3.4.1稻虾连作模式 稻田沿四周内侧 1 m~2 m 处挖“U”形环沟,沟下宽 1.5 m、上宽 3 m、深 1.0 m~1.5 m;稻田 中间挖“十”或“井”字形虾沟,沟宽 0.3 m~0.4 m、沟深 0.5 m~0.8 m。 环沟和田间沟面积占稻田总面积的 5%~10%。 3.4.2稻鳖共作模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