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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_2470-2015养老机构休养人员情绪沟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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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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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080.01 A 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470—2015 养老机构休养人员情绪沟通规范 specification of the elderly emotional communication in retirement organization 2015-08-31发布 2015-09-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2470—2015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宣城市民 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旭军、周苏、张振粤、郑志芳、伍爱华、程慧、李琴、耿天霖、李琳琳、王 亚萍、张毅。 I DB34/T 2470—2015 养老机构休养人员情绪沟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休养人员情绪沟通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沟通对象、基本要求及服务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养老机构休养人员情绪沟通规范,其他部门的休养人员情绪沟通规范可参照执 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情绪沟通 emotional communication 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思想与感情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以求思想达成一致和感情的通畅。 3沟通对象 休养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情绪沟通: ——休养人员初入住机构; ——身体状况发生变化; ——亲戚朋友变故; ——亲属探视不及时; ——情绪异常。 4基本要求 4.1护理人员应具备养老护理员资质。 4.2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学习能力,有丰富的交流经验,语言具有亲和力和感染力。 4.3应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 4.4应了解和掌握休养人员的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 4.5应帮助休养人员调整情绪,保持乐观开朗的心态。 4.6应选择适当的沟通场所。 5服务流程 5.1沟通前 5.1.1明确沟通目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