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908—2013 耐磨铸钢件表面缺陷修补处理规范 Treatment specification ofWear resistant steel casting surface defect 2013-07-29发布 2013-08 – 29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1908—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耐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宁国市东方碾磨材料有限公司、宁国市开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宁国耐磨配 件总厂、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宁国市新高新钢球衬板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益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安徽省耐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赵金斌、汪德发、周元行、李成虎、左朕、李家宝、李进。 I DB34/T 1908—2013 耐磨铸钢件表面缺陷修补处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锰钢、中低合金铸钢件表面缺陷修补处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表面缺陷分类、技术 要求、表面缺陷处理及检查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建材、电力、建筑、铁路、船舶、化工和机械等行业的耐磨铸钢件,其他类型 的耐磨钢铸件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热强钢焊条 GB/T 5611铸造术语 GB/T 5680奥氏体锰钢铸件 GB/T 7233.1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7233.2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 GB/T 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 9443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9444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 10045碳钢药芯焊丝 GB/T 14408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 GB/T 17493低合金钢药芯焊丝 GB/T 19867.1电弧焊焊接工艺规程 GB/T 26651耐磨钢铸件 JB/T 3223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 5611 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耐磨铸钢件 为高锰钢、中低合金钢材质的铸钢件。 4表面缺陷分类 1 DB34/T 1908—2013 4.1多肉类缺陷:飞翅和毛刺、抬型、胀砂、冲砂、掉砂、外渗物。 4.2孔洞类缺陷:气孔、针孔、缩孔、缩松、疏松、渣孔。 4.3裂纹、冷隔类缺陷:冷裂、热裂、白点、冷隔、热处理裂纹。 4.4表面缺陷:沟槽、夹砂结疤、粘砂和表面粗糙、皱皮、缩陷。 4.5残缺类缺陷:浇不到、未浇满、跑火、型漏、损伤。 4.6形状及重量差错类缺陷:尺寸和重量差错、变形、错型、偏芯。 5技术要求 5.1耐磨铸钢件的质量应符合 GB/T 5680、GB/T 14408、GB/T 26651 各项技术要求的规定。 5.2耐磨铸钢件的表面缺陷在规定范围内可用焊接或其它适当的方法进行修补。 5.3表面缺陷修补后应保证耐磨铸钢件的使用性能。 6表面缺陷处理 6.1高锰钢铸件表面缺陷处理规定 6.1.1高锰钢铸件表面缺陷 分为不允许焊补、允许不焊补和允许焊补三种情况处理。 6.1.1.1不允许焊补的缺陷 a)铸件承受强烈冲击载荷的部位,如锤头、篦条、斗齿、板锤、颚板的工作面等。 b)篦板类铸件边缘与篦孔部位之间存在的缺陷。 6.1.1.2允许不焊补的缺陷 a)表1规定的缺陷。 表1 各类缺陷允许值(mm) 缺陷类型 局部凹凸 孔洞 评定框尺寸(mm)缺陷值表示方法(mm) 配合面 其它表面 250×250 250×250 φ30/±2/1 φ10×5/1 或φ5×3/4 φ10×10/1 φ10×20/1 /2 φ60/ /1 +2 -4 φ15×6/1 或φ5×5/6 φ15×10/1 φ10×20/1 φ15×3/2 或φ5×5/10 φ20×15/1 φ12×25/1 冒口 缩孔 直径×深度/数量 冒口周围 b)浇注不足的圆角,500 mm 以下的铸件不允许超差 R5 mm×50 mm,500 mm 以上的铸件不允许 超差R8 mm×80 mm,且每件不多于 2 处。 c)浇、冒口切割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允许超过40mm d)允许轻微割痕,但深度不超过 l.5 mm。缺角不允许超过l5 mm×l0 mm,且每件不多于 1 处。 6.1.1.3允许焊补的缺陷 2 DB34/T 1908—2013 a)各类缺陷的面积乘深度不超过表 1规定值的两倍。 b)铸件裂纹在不通过铸孔位置的条件下,裂纹长度不超过铸件同方向长度的 1/15,最长不超过 50 mm,在 300 mm 范围内不多于 2 条,且每件不超过 5 条。 6.1.2高锰钢缺陷焊补的技术要求 6.1.2.1除按 GB/T 19867.1规定的以外,应遵守下列要求: a)缺陷处应清除干净,裂纹缺陷应开坡口,直至呈现良好金属表面。 b)高锰钢缺陷的焊补应在水韧处理后进行。 c)高锰钢缺陷焊补应采用奥氏体焊条,按高锰钢铸件焊补规程进行。 d)高锰钢铸件经较大范围焊补后,是否再次进行水韧处理,应由双方商定。 e)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中低合金钢铸件表面缺陷处理规定 中低合金钢铸件表面缺陷分为允许不焊补、允许焊补和机械加工中发现缺陷的处理规定 3 种情况 进行处理。 6.2.1.1允许不焊补 a)铸件经加工可以全部清除的缺陷。 b)非加工面上不超过表2 规定的缺陷。 缺陷类型 孔洞 缺陷数量 缺陷面积mm 2 3 5 1 不超过所在面积 的2% 夹砂 2 裂纹 6.2.1.2允许焊补 a)铸件表面上的各种缺陷,其总面积不超过所在面积的 6%,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 1/3。 b)一般铸件裂纹,长度不超过同方向长度的1/10,深度不超过该处壁厚的1/2,且500 kg以 下的铸件只允许有 1 条,500~1000kg的铸件不超过两条,1000kg以上的铸件不超过三条。 c)对铸件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