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79.020 DB34 B 69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80—2011 林木采伐、加工剩余物和废弃木材 回收利用规范 2011-04-21发布 2011-05-2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138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泗县黄圩镇林木加工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泗县黄圩镇林木加工协会、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友、郭贤孝、张杰、胡家传、潘德军。 I DB34/T 1380—2011 林木采伐、加工剩余物和废弃木材回收利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采伐、加工剩余物和废弃木材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回收、 贮存和运输、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回收物产品的标识及销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物资回收,木材加工和利用的管理与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3针叶树锯材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17阔叶树锯材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LY/T 1613挤压木塑复合板材 SB/T 10383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采伐、加工剩余物 在林木采伐、修枝时所产生的枝桠材等剩余物。 3.2 废弃木材 在木材加工的过程中产生的板条、板皮、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 、边角余料 、 砂光粉等;以及人们生活过程中使用过后被作为废旧物品的木质材料制品。 3.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