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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1696-2011“能效之星”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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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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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27.010 F01 备案号:29972-2011 D B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1696—2011 “能效之星”评价规范 “Energy-efficiencystar”assessmentcriteria 2011-01-24发布 2011-02-24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1696—2011 前 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综合评价企业能效水平,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借鉴了美国“能源之星”、日本“领跑者”计划等先进理念。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国宏美亚(北京)工业节能减排技术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智伟、陆琪铭、贝荣华、朱倍芳、李铁男、周大地、戴彦德、郁聪、陈 志田、张管生、柳敏、许健儿、王景南、钱梅莉、李臣。 I DB32/T 1696—2011 引 言 本标准是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源绩效的评价标准,旨在指导用能单位在落实法律法规、标准和 其他要求的基础上,规范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并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本标准的成功实 施有赖于政府引导、企业参与。通过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技改项目,用能单位可以: ——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系统的能源管理制度。 ——应用能源管理体系,使其能源管理工作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识别和利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使其整体能源绩效得到相关方认可。 用能单位通过落实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推动技术进步 和进行能效评价,不断提高能源绩效。 能效之星评价的过程模式如图1所示。 持续改进 能源绩效 技术进步 建立完善能 源管理体系 能源利用 状况评价 图1能效之星运行模式图 实施本标准能够评价和改进用能单位的能源绩效,能效之星评价标准的实施需要用能单位的最 高管理者高度重视,把能源管理和能效之星评价工作置于用能单位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持续有效 的提升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管理绩效。 II DB32/T1696—2011 "能效之星"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效之星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星级评定、标识和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效之星”的星级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28-2000 GB/T2589-2008 GB/T7119-2006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13234-2009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587-2008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028-2000、GB/T2589-2008、GB/T7119-2006、GB/T13234-2009、GB/T15587-2008、 GB/T23331-2009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能源绩效 与能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相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3.2能效之星 通过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技术进步进行综合评价所确定的能源绩效等级,能源绩效由低至高 分为1~5等级。 3.3能源成本 统计报告期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一次、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的费用(不含税)总和。 3.4综合节能率 统计报告期用能单位的产品节能量与综合能耗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5自愿协议书 是承办单位与创建能效之星企业,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性文书。 4要求 1 DB32/T1696—2011 4.1总则 对用能单位政策法规标准、能源管理制度、技术进步、能源绩效四大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a)政策法规标准:通过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节约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执行情况的评价,考 核其是否实现守法达标。 b)能源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职责、组织机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能源规划、实施与运行、检 查与纠正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能源管理制度评价,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系统的能源管理长效机制。 c)技术进步:包括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优化控制水平、工艺技术创 新和技改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评价,旨在有效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推动技术进步。 d)能源绩效:通过对用能单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能源经济指标、节 能量、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的量化考核,评价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技术进步等取得的绩效。 4.2能效之星评价要求(1000分) 能效之星评价的具体要求见表1。 表1能效之星评价要求 指标 要求/评价要点 a)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分。 b)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5分。 执行法律法 规标准和其 它要求 政策 法规标准 (25分) * * * c)对照国家、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5分。 (25分) d)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编制节能评估篇章5分。 e)无国家省市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5分。 管理职责 (10分) 企业有管理职责10分。无最高管理者承诺扣4分,无能源方针扣4分,无明确的 职责和权限扣2分。 a)以最高管理者为组长的企业节能领导小组3分。 b)涵盖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能源管理三级网络2分。 c)聘任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承担能源管理和技术工作,明确规定其职权范围 和领导关系2分。 组织 机构 d)建立节能领导机构日常工作制度3分。 (15分) e)企业能源主管部门应系统地分析本企业能源管理各主要环节及其各项活动过程2 分。 f)分层次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和岗位3分。 *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8分。 无工艺合理性分析扣7分;无设备效率分析扣7分;无能源消耗指标分析扣7分; 无节约能源资源潜力分析扣7分。 能源管理 制度 (300分) 能源利用状 况分析 (65分) 企业进行合理用能技术分析21分。无设备节能技术分析扣7分;无创新技术可行 性分析扣7分;无工艺进步可行性分析扣7分。 企业有能源消耗定额制度16分。无产品定额扣4分;定额未下达和未执行扣4分; 无实际用能量的计量与核算扣4分;无考核与修正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