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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科[2015]209号 市建委关于颁布 《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高再 生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 津中水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 2012年天津市建设系 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2〕 865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技术规 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再生水管道工程技 术规程》(DB29-232-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 年9月 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5.1.2、8.1.1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 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中水 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 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