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65 020 B 60 DB22 备案号:48381-2016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368—2015 湿地保护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wentland protection 2015-11-25发布 2015-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236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军、李茜、裴建国、刘晓晶、孙长波、苗宏宇。 I DB22/T 2368—2015 湿地保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总则、湿地保护、湿地利用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湿地保护。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湿地wetland 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并经过认定的地域。湿地 分为沼泽、湖泊、河流、水库、塘坝等类型。 2.2 重要湿地Important wetland 被《国际湿地公约》或者《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本省境内的湿地以及经过 省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本省重要湿地。 3总则 3.1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2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3.3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湿地保护研究成果。 3.4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3.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湿地保护 4.1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 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b)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c)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d)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e)保障措施。 4.2设立湿地专家委员会,负责湿地及保护范围认定、湿地资源评估以及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其他活 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湿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 乡建设、农业、畜牧、气象以及渔业等方面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