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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 05 DB22 备案号:40140-2014 吉 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959—2013 药品库房温湿度管理要求 Management requiement for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of drug warehouse 2013-12-18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95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立卓、马震、史维嘉、曹春远、米连兵、章贵杰。 I DB22/T 1959—2013 药品库房温湿度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储存、库房温湿度设施与设备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库房温湿度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相对湿度 relative humidity 空气中实际含有的水蒸气量距离饱和状态程度的百分比。 3管理要求 3.1储存要求 3.1.1冷处为2℃~10℃;阴凉处不超过20℃;凉暗处为避光且不超过20℃,常温为10℃~30℃。 3.1.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 3.2设施要求 3.2.1隔离设施要求 应有地垫、货架等,要求与地面之间高度不小于10 cm。 3.2.2防潮设施要求 应有门帘、风帘、生石灰等,要求防止地面、墙壁潮气及外界水蒸气。 3.2.3避光设施要求 应有窗帘、遮光膜等,要求避免阳光直射。 3.2.4通风设施要求 应有空调、换气扇等,要求能够促进空气流通。 3.3设备要求 3.3.1调温设备要求 应有空调系统,要求能够自动调节温度。 3.3.2控湿设备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