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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 01 DB22 备案号:38354-2013 吉 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1856—2013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 Cigarette manufacturer integrated electric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product limit 2013-08-23发布 2013-10-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1856—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卷烟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典、陶伟、俞松林、王魁彪、李欣、崔仲、李薇、张率研。 I DB22/T 1856—2013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单位产品 综合电能消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辖区内烟草生产企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综合电耗 electric energy consumption of cigarett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统计报告期内卷烟生产全过程(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电量总和。 2.2 主要生产系统 the main production system 制丝、膨胀烟丝、卷接包装。 2.3 辅助生产系统 auxiliary production system 一般包括动力、废烟支处理、滤嘴成型、薄片、废弃物处理。 2.4 附属生产系统 subsidiary production system 一般包括仓库(烟叶、辅料、成品等)、办公(生产、管理、配套服务办公场所)、食堂(直接为 生产和管理服务)。 2.5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electricenergyconsumptionper unitproductofcigarette 企业生产卷烟的综合电耗与同期内产出的卷烟合格品总量的比值。 3统计范围 3.1卷烟生产企业电能消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电能消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