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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 A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103—2014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University Student Canteen 2014-12-24发布 2015-01-1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210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家庄市技术监督局、河北省民政厅、石家庄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 26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民政厅、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石家庄市启福养老评估服务中 心、石家庄市长安社区老年公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保、冯素贞、姜连吉、何继红、葛晓辉、李永奇、索婉宁、温家梁、李贵 琴、李华荣、孙玲玲、郑智宏、张海艳、王梅、容润梅、李爱利。 I DB13/T 2103—2014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的总则、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指标、指标评判、评估流程、评 估类别、评估争论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能力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 SB/T 10944-201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13/T 1185-2010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DB13/T 1603-2012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3总则 3.1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项目和指标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 3.2应由第三方进行评估。 3.3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 及评估的相关信息。 4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4.1评估机构 4.1.1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4.1.2评估机构负责管理评估人员,把握评估质量。 4.1.3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调整、改进,包括(不限于): ——评估过程的独立性; ——评估流程的规范性; ——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评估结论的公正性。 4.1.4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定期对评估质量进行抽查,包括(不限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