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120.10 A 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T 1695—2013 行政(审批)服务综合考评规范 2013-01-21发布 2013-02-20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13/T 169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迁安市行政服务中心、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起草人:高建军、李凤文、温建新、姚小勇、邵建平、周蕾、田金歌、付琪瑛、黄琢、胡立 诺。 I DB13/T 1695—2013 行政(审批)服务综合考评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考评的术语和定义、考评目的、考评对象、考评形式、考评程序、 考评内容、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考评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综合考评工 作,其他政务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3/T 1473-2011行政(审批)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13/T 1473-2011给出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考评 本标准所称的考评是指辅助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审批)服务实施的情况进行实时、全 程监控,依据监控结果和监控所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的活动。 3.2 “211”评先机制 即“两模一标一优”评选,每个季度评选一次,在季考评“先进个人”的基础上,从符合要求的窗 口工作人员中评选出若干名道德模范、廉政模范、文明服务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 4考评目的 促使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实现行政(审批)服务 工作的新突破。 5考评对象 常驻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6考评保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