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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00.30 Q 13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544—2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2012-06-25发布 2012 – 07 – 01实施 DB13/T 154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建筑机械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建筑业协会材料设备 管理分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河北众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楷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兴集团商砼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曙光建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洪生、赵士举、孔令书、魏立学、李兰维、韩卫东、甄广常、姚军、王宇光、 崔建立、王旭辉、王敏、戴瑞生、路志亮、马丽霞、王月玖、贺江凌、王蕾、孔德昭、严学松。 I DB13/T 1544—2012 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立和生产得基本要求。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选择、设备设施、生产管理、运输管理、排放监测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T 14902预拌混凝土 GB/T 9142混凝土搅拌机 GB/T 10171混凝土搅拌站(楼) JG/T 509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3术语 JGJ 55 、GB/T 14902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是指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技术和管理为手段,实现混凝土生产全过程的“四节一环保” 基本要求的综合活动。 4基本规定 4.1资质要求 4.1.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生产。 4.1.2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4.2新建、扩建企业要求 新建、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3生产要求 4.3.1企业工艺布局应合理,生产过程应安全,场区地面宜硬化,标牌标识应清晰明确。 4.3.2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组织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4.3.3企业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