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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_596_1-2015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设施设置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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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智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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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93.080.30 DB12 Q 84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596.1—2015 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 第1 部分设施设置要求 Setting specification on road traffic intelligentmanagement system facilities Part 1:Facilities setting guidance 2015-09-18发布 2015-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596.1—2015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2 3 4 5 6 7 8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1 总体建设原则 ...................................................................... 2 城市道路智能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 3 高速公路智能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 3 国省干线公路智能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 4 配套工程设施 ...................................................................... 5 I DB12/ 596.1—2015 前 言 本部分的第5.1~5.3、6.1、6.2.3~6.2.6、6.4、6.5、7.1、7.2、8.1、8.2、8.3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DB12/ 596《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设施设置要求;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2/ 59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 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伟、聂方、王亮、刘少堂、张学军、贾岩、张海、张玉鹏、李春燕、马郡、 陈权、孙泽宇、任超、孙占明、夏雪松、刘希良、乔百合、杨树海、程锦、于冉冉、孙长国、赵学峰、 孙炜、刘胜汉、许顺国、田静、陈洪、李强、周里智、岳向武、田涛、于永刚、孔涛、张纪升、张利。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I DB12/ 596.1—2015 引 言 近年来,天津市道路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作为提高道路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重要手段的道 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同时,天津市的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大都是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后,随着交通管理的需求加大时,才陆续考虑增加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这种方式造成了目前道路的 重复开挖,重复建设,增加了交通安全方面的风险,更为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为充分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转变目前的落后局面,市政府要求尽快制订我市道路交通智能 管理系统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为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可变情报板、交通流量检测、交通违法监测等类 设备,是交通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规范对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予以规定。 本标准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III DB12/ 596.1—2015 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第1 部分设施设置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次干道以上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 施的设置要求。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建设,其他相关系统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基于较为完善的通信传输网络、软硬件环境等基础支撑,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状态等的综 合监测,联合交通管理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全方位、多层次的出行信息服务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 3.2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traffic signal control device 能够改变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能控制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根据交叉口和出入口等节点的 交通信号控制功能需求,综合利用节点的前端探测装置、控制处理单元、交通信号灯、通信单元及基础 工程设施,以满足节点控制需求的软、硬件设备集成应用设备。设备应具备符合开放式通信协议标准的 联网和感应控制的功能 3.3 交通违法监测设备 traffic violation enforcement device 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自动监测记录的设备,设备的组成根据监测需求而定,至少包括号 牌自动识别和图像记录、存储功能。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