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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_511-201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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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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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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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65.020.01 B 13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511—201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 Rural garbage sorting and static fermentation processing 2014-04-22发布 2014-07-20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2/T 511—2014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贤彪、李妍、梁海恬、王德芳、吴迪。 本标准2014年4月首次发布。 I DB12/T 511—201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静态发酵处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术语和定义、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容器、分类操作、运输要 求、垃圾静态发酵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172-1987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 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T 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可堆腐物 Compostable 泛指生活垃圾中因微生物的作用易发生发酵、腐烂、降解而制成肥料的物质,和厕所用品及少量无 机物如煤渣、煤灰、庭院灰土等。 1.2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可回收循环利用和加工再利用的废弃物。 1.3 有毒有害物 Toxic and harmful 是指含有复杂化学成分及重金属等易污染环境和危害、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在处理过程中易 造成危险、增加处理难度、影响垃圾处理形成产品品质的物品。 4生活垃圾分类 采用堆肥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域,应按可堆腐物、可回收物、有毒有害物进行分类。已分类的垃圾, 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见表1。 1 DB12/T 511—2014 表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分 类 类 别 可堆腐物 内 容 厨余垃圾、水果蔬菜;枯枝落叶;农作物秸秆;骨头内脏;动物粪便; 庭院灰土、煤灰、少量煤渣和砖头;烟头;中药渣;卫生纸、卫生巾, 婴儿纸尿裤等。 生活物品;塑料物;橡胶;皮革;织物;鞋类;金属;玻璃瓶;陶瓷器 皿;包装盒;书报杂志;牙膏皮;雨伞;瓶盖;家具;家电等。 各类电池;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暖瓶胆;小电器、线路板、电子元 器件;手机;油漆桶、农药瓶、药品、洗涤剂、化妆品、鞋油鞋刷;杀 虫剂、美发用摩丝等起泡瓶;医疗垃圾;碎玻璃、碎瓷砖、陶瓷碎片等 尖锐物品。 可回收物 有毒有害物 5分类容器 5.1垃圾分类容器配置见表2。 表2.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及配置数量表 容器种类 户分类桶 配置数量 2个/户 街道分类收集桶 有毒有害物网箱 2个/100人 3个/1000人 注:户分类桶分为可堆腐物桶和可回收物桶;街道分类收集桶分为可堆腐物桶和可回收物桶。 5.2垃圾分类容器材质应选择耐腐蚀、耐用材质。 5.3 垃圾分类容器应在显著位置印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堆腐物、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物标志参照国 家标准GB/T 19095-2003中表1图例。 5.4分类容器以颜色区分。可堆腐物分类桶为绿色,可回收物分类桶为蓝色,有毒有害物网箱为黄色。 5.5户分类桶以20L/个适宜,街道分类收集桶以240L/个为宜,有毒有害物网箱以0.75m3/个(长1.4m× 宽0.6m×高0.9m)有效容积为宜。 5.6街道分类收集桶为可移动式,应摆放在街道人流较为集中、易于收集的区域,覆盖收集范围 在150米以内。 6分类操作 6.1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指定收集容器内。 农户自行将家庭产生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于户分类桶内,然后将户分类桶内垃圾分别投放入街道 分类收集桶。有毒有害物由农户自行投入有毒有害网箱内。 6.2分类垃圾由专职人员定时收集。 6.3分类垃圾的收集操作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6.4分类垃圾的收集见表3。 6.5有毒有害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送往就近专业处置点。 表3.分类垃圾的收集 类 别 收 集 可堆腐物 可回收物 有毒有害物 每天收集1次 每3天或1周收集1次 每季度收集1次/堆满后收集 7运输要求 7.1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选择要适合本地的收集要求。 7.2对环卫专项作业使用的车辆(含机动三轮车)需密闭收集、清运,做到箱车严密,装载适量,沿途 不得洒漏、飞扬。 2 DB12/T 511—2014 7.3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行驶中不影响沿线的环境卫生,不准向道路上乱扫、乱扔、乱倒车内的废 弃物。 7.4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不准在道路上冲洗车辆。 8垃圾处理 8.1 分类垃圾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应集中处理。可堆腐物送至生态站采用静态好氧发酵处理;可回收物 经再次分类后售卖,确实不可回收利用的送至附近的垃圾处理场处理;有毒有害物送至专业处置点进行 处置。 8.2 静态好氧发酵 8.2.1 生态站场地选址 1)应符合乡镇、村庄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关要求。 2)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综合考虑运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 工程建设投资。 4)远离居民区、水源地至少200米以上,选址地点避开村落主导风向。 8.2.2 场地布局 1)应符合静态好氧发酵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2)按办公区、初级发酵区、腐熟区、储藏区、设备存放区、几个主要功能分区设置,做到 分区合理,人流物流顺畅,并减少中间运输环节。 3)场地布局同时应具备除臭、渗滤液处理功能,为防止环境污染,初级发酵区必须为封闭 式结构。 8.2.3工艺流程及相关环境要求 在强制通风条件下,发酵原料堆高宜在1.5m-2.5m,发酵过程中高温时间(≥55℃)至少保持5天 以上。其他流程及要求可参照行业标准CJJ/T 52-1993。 8.2.4 检测及评价指标 1)发酵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