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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_486-201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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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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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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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13.220 DB12 C 80 天津 市地 方标准 DB12/ T486—2013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Fire control management standards of school 2013-07-01发布 2013-10-01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 12/T 48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以革、王建刚、闫家伟、宋卫峰、李华、赵璞、陈同刚、薛奕、王著名、赵 军、龚伟、周靖轩、石东强、王颖、刘宁、李建涛。 I DB 12/T 486—2013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消防安全职责 ...................................................................... 2 5防火管理要求 ...................................................................... 4 6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要求 .............................................................. 8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 11 8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 12 9消防档案 ......................................................................... 13 II DB 12/T 486—2013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的术语定义、消防安全职责、防火管理要求、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要求、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各级各类学校 all types of school at all levels 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 3.2 火灾隐患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3 重大火灾隐患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 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 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1 DB 12/T 486—2013 4消防安全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 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 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1.2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自 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4.1.3 学校应当明确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需求,业务经费,并将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满足日常 消防工作的需要。 4.1.4 学校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 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4.1.5 4.1.6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档案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定期 进行更新。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 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c) 将消防工作与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确定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 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e) f) 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资金; 批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灭火救援装备。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a) b)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本学校实际确定逐级或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d) e)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