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AQ1085—2011 目 次 前言……………………………………………………………………………………………………Ⅱ 1.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技术与使用要求 ………………………………………………………………………………… 4.检验方法 ………………………………………………………………………………………… 5.检验规则 ………………………………………………………………………………………… 6.标志、包装与贮存 ……………………………………………………………………………… 1 1 1 3 4 6 8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热风炉结构示意图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热风炉安装示意图 ………………………………………………………. …………………………………………………….… I AQ1085—2011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文本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刚、胡万杰、孙敬明、张雪松、金宇、池海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AQ1085—2011 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以下简称热风炉)的安全技术与使用要求、检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进风井地面使用,加热入井空气,以煤炭为燃料的热风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8162-2008 GB 13271-2001 GB 14048.4-2003 AQ 1043-2007 结构用无缝钢管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T 3271-2002 JB/T 3726-1999 JB/T 4196-1999 JB/T 6521-1992 JB/T 6672.1-2001 JB/T 6672.2-2001 《煤矿安全规程》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 锅炉除渣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锅炉用传动减速箱 制造技术条件 工业锅炉上煤机通用技术条件 燃煤热风炉 技术条件 燃煤热风炉 试验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版 3技术与使用要求 3.1结构要求 3.1.1热风炉应具有燃烧室、沉降室和换热器三个部分,燃烧室与换热器为一体或分体型式(见附 录1)。 3.1.2热风炉主体运行方式为正压送风、负压引烟,间接加热空气。 3.1.3沉降室在烟气排出方向应加设防火隔离墙。换热器应不接触火焰。 3.1.4换热器应设有膨胀缓解装置。 3.1.5换热器中空气与烟气应隔离,不应相互渗漏。 3.1.6换热器高温端处应留有监测孔。 3.2制造要求 3.2.1热风炉应按照本标准设计和制造。 3.2.2换热器加工材料的材质应不低于GB 713-2008中第6章的规定,换热区材质应不低于GB/T 8162-2008 中第 4 章的规定。换热器高温端材料应进行耐热处理,长度沿温度降低方向应不小于 800mm。 1 AQ1085—2011 3.2.3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应平整、光滑,尺寸符合图样要求,无漏焊、气孔、夹渣和开裂。特 殊材质的焊接应采取相应的方法和工艺,换热器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3.2.4炉膛砌筑应平整、坚固。砌筑材料和炉排材料耐热温度应高于炉膛设计的最高温度。 3.2.5炉门开关应灵活、可靠,关闭后炉门与门口间隙应不大于0.6mm。 3.2.6链条炉排应符合JB/T 3271-2002中第4章的规定,传动减速箱应符合JB/T 4196-1999的规 定,上煤机应符合JB/T 6521-1992中第4章的规定,除渣设备应符合JB/T 3726-1999中第4章的规 定。辅机检验合格方可装配。 3.2.7热风炉的电气控制装置应符合GB 14048.4-2003中第5章的规定,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制造。 3.2.8热风炉表面应防锈、涂漆和光滑平整。 3.3性能要求 3.3.1换热器高温端温度不应超过 850℃,换热器热风出口温度不应超过 120℃,进风井巷道热风 出口温度不应高于70℃。 3.3.2额定温度的热风输出时应有额定的换热量输出,额定值应是0.35的整数倍。热量单位为MW。 3.3.3机械烧炉的热效率应不小于72%;手工烧炉的热效率应不小于63%。 3.3.4燃烧室主体部分运行 20000h 不应出现结构损坏。换热器运行 10000h 不应出现结构和气密 性损坏。 3.3.5换热器的空气侧、烟气侧的密封压力应不小于0.02MPa。 3.3.6热风炉操控台处的噪声应不大于85dB(A)。 3.3.7热风炉的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GB13271-2001中4.3~4.5的规定。烟囱高度应不低于15m。 3.4安全保护 3.4.1输出热风管道中应装设防烟防火门。防烟防火门应与安全保护装置闭锁,出现隐患时应能自 动隔断输出热风管道与井巷的连通。 3.4.2换热器高温端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并自动 切断引烟机电源。 3.4.3换热器热风出口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并自动 切断引烟机电源。 3.4.4送风管道热风出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或风向传感器,当甲烷浓度超过 0.75%或风流逆向时, 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防烟防火门关闭、送风机和引烟机电源自动切断。 3.4.5送风管道热风出口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当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安全保护装置 应声光报警、防烟防火门关闭、送风机和引烟机电源自动切断。 3.4.6进风井巷道热风出口应设置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