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附加广西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费率表一、年保险费率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1.2‰1.0‰二、分期交费费率(按年保险费的百分比计算)交费方式半年交季交百分比50%25%注:1.上述费率表的给付标准为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70%;未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5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分公司)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给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广西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以往赔付经验,视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在基准费率的30%范围内进行浮动,以确定当地执行的费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