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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DOC

星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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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3/5(发布于福建)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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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关爱多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投保年龄:18周岁(含)-55周岁(含)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交费频率:年交本产品只能在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宁波、天津、青岛、潍坊、浙江、江苏、福建、广东销售。警戒级、限制级营销员及IV类机构不能销售本产品。基本保额最低20万,且为1万元的整数倍,同一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基本保额不得超过130万。五类(含五类)以上职业不能投保本险种本险种以1倍的基本保额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以1.5倍的基本保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体检、契约调查规则:目前可销售机构(除天津外),被保人投保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超过200万,且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150万,计算本险种累计基本保额,按照下表中的年龄、保额标准(万)进行体检、契调:年龄18-4041-4546-50保额标准(体检,绩优营销员)>60>40>30保额标准(体检,普通营销员)>40>30>20保额标准(契调)>70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在51周岁及以上,或天津机构,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200万,或累计重疾风险保额超过150万,体检契调规则按照现行“个人寿险投保规则”相关规定。特殊人群累计投保限额按照现行“个人寿险投保规则”相关规定。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重疾险EM>30拒保。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最低保额10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的5倍,投保本附加险不得同时投保附加意外伤害B。附加意外伤害B,最低保额10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的5倍,投保本附加险不得同时投保附加长期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C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款(主险交费年期为10年及以上时可附加)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主险交费年期为10年及以上时可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