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 92—2019 农贸市场绿化、美化、洁化管理规范 2019 - 08 - 29发布 2019 - 09 - 29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市场协会、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 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勇、张维波、应跃跃、吴雨晨、程晴、徐超、厉永胜。 本标准首次发布。 农贸市场绿化、美化、洁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术语和定义、绿化要求、美化要求、洁化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贸市场内部的绿化、美化、洁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DB33/T 592-201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592-201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化 通过摆放绿色植物、采取节能降耗措施等方式改善环境的活动。 3.2 美化 通过装饰、分区、统一设置、文明礼仪等方式产生环境美的活动。 3.3 洁化 通过合理设计和采取相应清洁卫生措施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的活动。 4 绿化要求 4.1 植物品种 4.1.1 农贸市场内的绿色植物品种应不少于5种。 4.1.2 宜采用本地植物品种,如绿萝等。 4.2 摆放要求 4.2.1 应在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摆放绿色植物,宜在入口迎宾处、休息区、管理用房等处摆放,摆放 不少于3处。 4.2.2 公共区域最高绿色植物高度应高于1.2 m。 4.3 绿色节能降耗 4.3.1 宜采用LED灯等节能照明设备。 4.3.2 公共区域采用节能水龙头。 4.3.3 宜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4.3.4 新建农贸市场宜采用环保地材、环保管材、环保漆料等新型装修材料。 5 美化要求 5.1 主体建筑外观 5.1.1 门面设计美观大气,外立面装修应简洁、庄重、大方。 5.1.2 农贸市场门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公示及农贸市场区域导示等统一规范设置。 5.2 内部摊位 5.2.1 功能划分 5.2.1.1 商品区块布局合理,分设明显,分区标志清晰。 5.2.1.2 熟食(即食食品)应专间制作、存放、销售。 5.2.1.3 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 5.2.2 摆放 5.2.2.1 亮照经营,受场地条件限制,可实行统一亮照。 5.2.2.2 商品、物品摆放整齐,不出柜台。具体各类商品摆放应符合DB33/T 592-2015中第9章的要 求。 5.3 公共区域 5.3.1 市场疏散通道畅通,禁烟标志明显。 5.3.2 宜设置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播、顾客休息椅、意见簿(箱)等方便 消费者服务监督的设施。 5.3.3 服务台设计简洁、大气,标识标牌明显,台面保持整洁。 5.3.4 顾客休息椅大方、舒适。 5.4 办公区域 5.4.1 检测室 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检测室内空气无异味。 5.4.2 消防室 设施设备整齐完好,卫生状况良好,禁烟标志明显。 5.4.3 管理用房 桌面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5.5 人员 5.5.1.1 衣着得体、大方、整齐、清洁。 5.5.1.2 市场管理人员应统一佩戴工作牌。 5.5.1.3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注重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规范用语。 6 洁化要求 6.1 卫生管理要求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