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020 Z 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697—2019 代替 DB12/T 697-2016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ial products 2019 - 11 - 13发布 2019 - 12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697-2016《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12/T 697-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修订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25 个行业268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值,其中由于甘氨酸是氨基酸原料精制产品的一种,故删除医 药制造业产品氨基酸原料精制产品1项; ——新增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石 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建筑业等16个行业47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值; ——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中“通用值”和“先进值”的解释; ——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中取新水的范围。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南开大学、天津楚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芝、李克勋、唐宗、杨静、王晓琦、王全忠、王伟、李文台、唐颖、林玉 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697-2016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 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30个行业314项 产品的取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地区相关行业生产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工业产品取水量的管理与考核。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取新水量 quantity of fresh water intake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等,不包括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取新水量不包括外供水量。 2.2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工业产品消耗的取新水量。 2.3 通用值 general value 现有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取水量。 2.4 先进值 advanced value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或者管理手段后完成单位工作量或创造单位价值的取新 水量。 3 取水定额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品取水定额见表1。 表1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品取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注 通用值 先进值 B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石油天然气混合物 立方米/吨 1.3 1.1 非金属矿采选业产品取水定额见表2。 表2 非金属矿采选业产品取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注 通用值 先进值 B103 采盐 原盐 立方米/百吨 29 21 原料为海水 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取水定额见表3。 表3 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注 通用值 先进值 C131 谷物磨制 面粉 立方米/千吨 420 360 C132 饲料加工 饲料 立方米/千吨 31 26 C133 植物油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