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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保寿发2019_184号附件1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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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99-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保险》(1367),简称豁免C18Ⅱ;《平安附加 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保险(特疾A)》(1367A),简称豁免C18ⅡA;《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 重大疾病保险(特疾B)》(1367B),简称豁免C18ⅡB;《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保险(特疾C)》 (1367C),简称豁免C18ⅡC;未涉及之内容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7年2版)》 规定为准】 1、 销售渠道:个险(A01)、银保IC(B05); 2、 投保年龄:0-60岁; 3、 保险期间:同主险; 4、 交费期:比主险交费期间少一期(年交时,交费期比主险交费期间少一年;小交别时,最后 一期保费无需交纳); 5、 交费方式:同主险; 6、 附加规则: ? 当主险为鑫利17 II(1232)、金鑫利17II(1235),同时附加重疾险时,必须附加豁免C18 Ⅱ(1367); ? 当主险为鑫盛17(1209)、金鑫盛17(1207)、鑫祥17(1214)时,主险与附加重疾险保 额配比为1:1时,不能附加豁免C18Ⅱ(1367);主险与附加重疾险保额配比非1:1时,必 须附加豁免C18Ⅱ(1367); ? 当主险为安鑫保18Ⅱ(1310)时,不能附加豁免C18Ⅱ(1367); ? 除豁免定期A18(1295) 、豁免B18(1296)外,豁免C18Ⅱ(1367)不得与其他含豁免责 任的险种同时附加; ? 必须附加鑫利重疾18Ⅱ、金鑫利疾18Ⅱ、鑫盛重疾18Ⅱ、金鑫盛疾18Ⅱ、鑫祥重疾18 Ⅱ任一险种且同时附加豁免C18Ⅱ(1367),才可选择投保豁免C18ⅡA、豁免C18ⅡB、 豁免C18ⅡC;且豁免C18ⅡA必须与附加白血病(1363)同时投保,豁免C18ⅡB必须 与附加心脑血管(1364)同时投保,豁免C18ⅡC必须与附加肝肾疾病(1365)同时投保; 7、 风险保额计算: 附件13: -100- ? 豁免C18Ⅱ:计重疾责任保额 ?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除外附加白血病、附加心脑血管、附加肝 肾疾病)的年交保费×(主险交费期-1)×30% ? 豁免C18ⅡA:计重疾责任保额: ?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附加白血病(1363)的年交保费×(附加白血病交费期-1) ×30% ? 豁免C18ⅡB:计重疾责任保额: ?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附加心脑血管(1364)的年交保费×(附加心脑血管交费 期-1)×30% ? 豁免C18ⅡC:计重疾责任保额: ?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附加肝肾疾病(1365)的年交保费×(附加肝肾疾病交费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