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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家业常青E款形态责任费率保全核保案例投保规则2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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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61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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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30(发布于广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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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荷家业常青E款终身寿险 安全传承 稳健传承 有效传承 产品形态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最低缴费: 产品名称: 中荷家业常青E款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 30天—75周岁 终身 趸缴、3年缴、5年缴、10年缴 5000元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相同。从第二个保单年度开始,各保单年 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额以复利3%(百分之三)逐年递增。 保险责任—身故 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则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缴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前 保险责任—身故 缴费期间内 已满18周岁,未满62周岁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2周 岁,则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 已缴保险费的160%(百分之一百六十)给付身故保险金。 已满62周岁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2周岁,则自被 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缴保险 费的120%(百分之一百二十)给付身故保险金。 险金: 缴费期间满 保险责任—身故 已满18周岁,未满62周岁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2周 岁,则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60%(百分之一百六十);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62周岁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缴费期间届满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2周岁,则自被 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以下三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120%(百分之一百二十);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三)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已缴保险费”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少基本保额的情形,则已支付的保险费 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 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