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光大永明附加险产品体系
培训课件
附加险产品体系 交费期内 投保人轻症/重疾/高残/身故可豁免主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剩余应交保费。
重疾保障100种。
轻症保障50种。
交费期后 投保人重疾/高残/身故可退还《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已缴保费,本附加险结束。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VS 保险责任详解【交费期内】: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详解【交费期后】: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特别提示和说明:
我们仅承担本附加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身故保险金”责任及“高度残疾保险金”责任中的其中一项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高度残疾情形时,我们仅给付1次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不包括【名词释义】中所列的第31种(由输血或输液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第32种(因职业关系和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第94种(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之前已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条件: 投保人不能为本保障计划中自己的保障购买豁免保费
长期附加险的交费期限需与主险交费方式相同时方可购买
须与主险同时购买
体检规则
此险种计入重疾体检保额。
计算公式:保额*本附加险交费年限。 职业加费规则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需和其他主险搭配销售,不单独销售
可搭配主险(在售)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