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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传世金生2020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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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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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编号: L1267-01 1 友邦保险[2020]年金保险02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传世金生(2020)年金保险(分红型)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 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传世金生(2020)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 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一)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 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本合同年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二、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在本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此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 直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 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四岁生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百分之四十)。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三、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 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满期金按照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第三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四条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所在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 红保险产品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