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67.140.10 X55 GH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T 1347-2019 调味茶 Flavored tea 2019-03-21发布 2019-10-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 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御峰茶叶有限公司、杭州绿润制茶有限公 司、杭州纵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珊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国建、邹新武、李晓军、张永华、张亚丽、杜颖颖、张俊、王建宏、叶一 力、操向明、钟海滨。 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味茶 flavored tea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加入适量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 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3.2 加料调味茶charging flavored tea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加入适量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调味茶产品。如: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 茶、玄米绿茶、陈皮普洱茶,等等。 3.3 加香调味茶Perfuming Flavored Tea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加入适量食品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茶产品。如:柠檬味红 茶、草莓味绿茶,等等。 3.4 混合调味茶mixed flavored tea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既加入适量其他食品原料,也加入食品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 味茶产品。如:柠檬枸杞茶,等等。 3.5 袋泡调味茶flavored teabag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加入适量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形 成一定的规格,用过滤材料包装制成的调味茶产品。如:玫瑰袋泡红茶,等等。 3.6 紧压调味茶compressed flavored tea 以茶叶为基本原料,加入适量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经汽蒸、 压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调味茶产品。如:荷叶茯砖茶,等等。 4 产品分类 调味茶分为加料调味茶、加香调味茶、混合调味茶、袋泡调味茶、紧压调味茶。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所用茶叶和其他食品原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异物;并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 定。 5.1.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品质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和形状,无霉变、无劣变、无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