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鑫时代 鑫耀一生组合产品学习
解决 老有所养
解决 幼有所育 人人都买得起的幸福险 鑫耀一生组合计划 国寿鑫耀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国寿鑫尊宝年金保险(万能型)(B款) 鑫耀一生条款介绍 投保范围 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返还年龄 终身 10年 60\65\70\75\80\85 一、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十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一:特别生存金 年交保费
100% 5年 二、年金
自本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的年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年金。 6年 基本保险金额20% 7年 … 关爱金领取前 5年 关爱金领取后 … 终身 基本保险金额3% 二:年金 前20%后 3% 三、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关爱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和85周岁六种。
三:关爱金 所交保险费 关爱金领取日 四:终身红利金 二、产品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身故保障 二、产品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4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障 高配账户(鑫尊宝A款)(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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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账户(鑫尊宝B款)(年金)
4.6%【20%领取】 七:搭配万能双账户 投保年龄 第十年 终身 … 总
保
费 交费期间 第五年 鑫耀一生组合 年交保费100% 分红 保额20% 关爱金
60/65/70/75/80/85 身故保险金:Max(保费、现价) 意外死亡:再领一倍保费;
其他:现价 保额3% 第六年 鑫尊宝
A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