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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解析2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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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18(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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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利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解析 目录 产品要素 卖点解读 保险责任剖析 运营规则 投保示例 利享年年保险产品计划构成 产品要素 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3年/5年/10年 产品特色 四大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30年 保险责任 第6个保单周年日 每年一次 4%/6%/12% 保险责任 第5个保单周年日 给付一次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累计已交保费 保险期满 保险责任 Max(累计已交保费,现价)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小结 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 4%,6%,12% 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 一倍保险金额 受益人:投保人 受益人:投保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 投保年龄30天(含)至57周岁(含) 最低保费限制见表,且保费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本险种不累计被保险人风险保额 投保规则 本险种可附加的附加险: 本产品选择1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意外伤害B,最低保额5万,最高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交保费的20倍 本产品选择1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意外医疗B/C。 3周岁(含)-17周岁(含)被保险人,可直接附加于主险,每单保额不得超过主险的年交保费,且最高限1万元。 本产品选择1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住院费用保险A/B,附加险与主险投保比例限制: 附加住院费用型险种不得重复投保。 主险年交保费:≥5000元,才可以附加。<6000元,仅能附加5份;5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最高可附加20份。 投保规则 本产品选择10年交费的,可以附加附加住院津贴,附加险与主险投保比例限制: 同一被保险人累计住院津贴险不能超过300元/日。 主险年交保费:≥5000元,才可以附加。<6000元,最高能附加5份;5000元≤主险年交保费<30000元时,主险保费每增加1000元,附加险可增加1份,最高可附加15份;≥30000元,最高可附加30份。 附加豁免保险费E款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一)一般规则 保单补发、保单迁移、保单冻结、保单挂失、签名变更、客户资料变更、出生日期及性别变更、交费信息变更、信函寄送方式变更、E服务权限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资料变更、投保人变更、增补告知、职业类别变更、复效、联系信息变更、协议复效、退保、协议退保、生存金转账授权、生存金抵交保费、生存金领取、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满期金领取、红利领取、保单贷款、保单还款、减额交清、新增附约、犹豫期退保、犹豫期减保、减保。 保全规则 (二)特殊规则 1、犹豫期减保/减保: 减保后的最低保费最低如下,且为1000元整数倍: 保全规则 2、生存金领取 (1)生存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每一保单年度按照如下约定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①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4%给付; ②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 ③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 “年交保险费”指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2)特别生存年金: 本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该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保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