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健康百分百C+重大疾病保险》 保全规则 1、 撤单 本保险计划犹豫期内可受理撤单业务。 2、 退保 犹豫期后,投保人如选择解除保险合同,公司将退还主 险与附加险现金价值之和,退还现价后合同终止。 3、 新增险种 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在被保险人名下新增附 加险。申请需在保单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提出,经核保审核 同意后,申请将在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效。新增附加险种 可以选择《泰康附加健康无忧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泰康如意宝 (2014)意外伤害保险》、《泰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须在投 保本保险计划时同时申请投保,不接受在合同有效期内新增。 《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仅限于原投保人名下 有该险种,客户申请投保人变更,新投保人又申请继续附加 此险种,才可以为新投保人新增。 4、 取消险种 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取消《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 费疾病保险》、《泰康如意宝(2014)意外伤害保险》、《泰康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健康无忧住院费用医疗保 险》。 5、 减少保额 申请减少的保额最低1万元,并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且减保后保额不能低于投保规则约定的最低保险金额10万 元。如附加《泰康健康相伴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需同时 申请减额。 6、 增加保额 主险《泰康健康百分百C款重大疾病保险》是长期传统 险,不允许增加保额。 7、 保单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为贷款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 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80%。 8、 本保障计划不进入爱家之约中销售,不受理在爱家之 约保单中新增。 上述规则中未涉及的其它一般保全项目的规则以公司最新 下发的业务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