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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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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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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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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保障责任 ① 重大疾病保险金(105种),最多给付2次 ② 中症疾病保险金(30种),最多给付2次 ③ 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最多给付3次 ④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⑤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⑥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⑦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⑧ 投保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疾病终末期、身故或 全残豁免保险费 保险期间 可选择至70周岁、至80周岁或被保险人终身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示例: 乙女士,37岁,为自己40岁的丈夫甲先生投保了《爱心人寿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为20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指 定为儿子小甲,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 瘤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 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爱心人寿[2018]疾病保险03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障范围 给付金额 案例说明 轻症疾病保险金 (30种) 首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第二次给付基本保险金 额的40%;第三次给付基本保 险金额的40%。 若甲先生在45岁时不幸初患原位癌,并且此前我们未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其本人将获得15万元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用于疾 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 (30种) 首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第二次给付基本保险金 额的60%。 若甲先生在50岁时不幸初患中度糖尿病肾病,并且此前我们未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本人将获得25万元的中症疾病保险金, 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5种) 首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已交 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 较大者;第二次给付基本保险 金额。 若甲先生在55岁时不幸初患胃癌,其本人将获得首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此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我们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甲先生在60岁时不幸初患急性心肌梗塞,其本人将获得50万 元的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本合同 效力终止。 第二次恶性肿瘤 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因甲先生在55岁时不幸初患胃癌,且此前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 疾病保险金,自首次确诊之日起满3年后,经确诊胃癌持续存在,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