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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01 CCS Z 6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84—2020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0- 11- 30发布 2020- 12- 30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浙江 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环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舞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轻 松环品科技有限公司、蔚复来(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回再生资源回收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延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波 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石碶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炜竑、陈新、施春浩、陈峰、谢敏依、张婧娴、王永、凌超、张 利强、张志军、刘江涛、王爱华、蔡建欢、王有富、寿开、翟国红、裘水军、李斌、邓铭庭、 胡景琦、华歆雨、江华平、韩卫峰。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则、工作内容、工作实施、第三方机构管理和 评价改进等方面的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街道(镇)、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的 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38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DB33/T 1166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11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总则 4.1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科学治理。 4.2 应根据区域划分、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管理需要设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应明确工 作内容及考核机制,垃圾分类管理方式参见附录A。 4.3 小区业主、保洁人员、楼道长和督导员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工作。 4.4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配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应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 4.5 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实施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分类质量检查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5 工作内容 5.1 街道(镇) 5.1.1 街道(镇)宜牵头实施本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动员、监督 和检查。 5.1.2 街道(镇)宜健全本区域的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体系。 5.1.3 街道(镇)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1.4 街道(镇)宜制定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及目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及培训。 5.1.5 街道(镇)宜监督检查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及奖惩。 5.2 社区 5.2.1 社区宜组织实施本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垃圾分类巡检方案。 5.2.2 社区宜落实社区内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的设置。 5.2.3 社区宜定期清洗、置换和更新垃圾分类设施和垃圾收集容器。 5.2.4 社区宜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和培训。 5.2.5 社区宜对居民垃圾分类进行引导、督促和劝导。 5.2.6 社区宜监督指导每户户主履行家庭垃圾分类职责,做好源头垃圾分类。 5.2.7 社区宜记录、公开社区内垃圾分类效果。 5.3 公共机构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