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相同)理解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您有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权利.....................................第十六条
投保后十天内您可以按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第十七条
您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第十七条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形下导致身故,本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第六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九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一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第二十条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尊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