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01.040.03 A 2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977—2020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 Fundamental terms of elderly care services 2020 - 09 - 30发布 2020 - 11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养老中心、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养老机构协会、天津市养 老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莉、李雪军、左勇、孙兆元、何媛、王丽、金晔、辛庆正、赵美焕、张颖、 郑劼、果植昌、曹喜军、王雨。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领域中的基本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经营、科研等活动。 2 基础术语 2.1 老年人 the elderly 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老年人。 2.1.1 高龄老人 advanced ages 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1.2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1.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辅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来源:GB/T 50867-2013,2.0.8] 2.1.4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来源:GB/T 50867-2013,2.0.9] 2.1.5 孤寡老人 elderly people of no family 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2.1.6 空巢老人 empty nester 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 2.1.7 失独老人 the elderly lost the only child 独生子女离世的老年人。 2.1.8 特困老年人 elderly living in extreme difficulties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来源:GB/T 37276-2018,3.4] [来源:GB 50867-2013,2.0.7] 2.1.9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old-age home service recipients 直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或病情稳定的、无传染性疾病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来源:SB/T 10944-2012,3.3] 2.2 养老服务 elderly care service 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2.3 养老服务体系 elderly care service system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 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关爱、安宁疗护、紧急救援和 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2.3.1 居家养老 elderly home care 老年人不离开常住居所,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 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2.3.2 社区养老 community elderly care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 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3.3 机构养老 institution elderly care 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活 动和委托服务等。。。。。。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