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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快乐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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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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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宏快乐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 其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16周岁以及17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且被保险人投 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10周岁,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以及21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且被 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13周岁,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给付生存 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30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期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 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身故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 其中,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百分比)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备注:该表格中的“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 得到的年龄。 红利分配 本产品采用分配现金红利的方式,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 保单持有人。红利的运用方式包括现金给付、缴付到期保费以及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 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等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 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先进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 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决定,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 具体红利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