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犐犆犛11.020 犆05 ! " # $ % & ' ' ( ) * 犌犅/犜38739—2020 !"#$%&'()*+, -.&/ 犛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犳狅狉狊犪犳犲狋狔犪狆狆犾犻犮犪狋犻狅狀狅犳狆狌犫犾犻犮犺犲犪犾狋犺犻狀狊犲犮狋犻犮犻犱犲狊—犔犪狉狏犻犮犻犱犲狊 2020042801 2020110123 ' ( + , - . / 0 1 2 ' ( ) * 3 / 0 4 5 6 0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希武、王晓军、汤秋玲、李静、刘晓岚、辛正。 Ⅰ 犌犅/犜38739—2020 卫生杀虫药剂安全使用准则 灭幼剂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幼剂的安全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灭幼剂配制、使用、包装、贮存、运输与销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3796 农药包装通则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20813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灭幼剂 犾犪狉狏犻犮犻犱犲 用于杀灭或阻止蚊、蝇等病媒生物幼虫正常生长发育的化学杀虫剂、微生物类杀虫剂及昆虫生长调 节剂等药物。 4 安全使用基本原则 常用灭幼剂有效成分、剂型及防治对象见附录A 中表A.1。灭幼剂类杀虫剂的使用、存放、运输、销 毁过程中应远离食品。 5 配制与使用 5.1 配制 5.1.1 配制灭幼剂类杀虫剂应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其工具、容器的标识应符合GB13690的规定,并 不得用于人、畜、禽或改为他用。配制对水体有污染和水生生物有毒性的灭幼剂时,其器具的洗涤应注 意避免与水体接触,严禁向水体倾倒杀虫剂,不应发生二次污染。 5.1.2 灭幼剂使用浓度不得超过药剂产品说明标注的浓度(特殊试验除外)。 5.1.3 灭幼剂配制过程中使用的载体、添加剂不能与其产生不良的化学反应。 1 犌犅/犜38739—2020 5.2 使用 5.2.1 灭幼剂类杀虫剂不能在高温和烈日下施用,常见灭幼剂的种类、毒性及使用注意事项见附录B 中表B.1。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5.2.2 菊酯类杀虫剂不应用于含有益水生生物水体灭幼。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用于防治蚊幼虫 的药剂及剂型参见附录C 中表C.1,杀虫剂毒性分级标准参见附录D 中表D.1和表D.2。 5.2.3 使用灭幼剂防治蚊幼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化学防治方法处理孳生地灭幼时,双硫磷、吡丙醚、吡虫啉适用于不能改造或无法清除的孳生 地,应谨慎使用倍硫磷。 ———生物防治方法处理孳生地灭幼时,伊蚊孳生地宜使用球形芽孢杆菌处理,其他蚊虫孳生地可用 球形芽孢杆菌或苏云金杆菌处理。 5.2.4 使用灭幼剂防治蝇幼虫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重点预防控制孳生地,如人粪、禽畜粪、生活垃圾、腐败动植物等; ———根据孳生地状况合理用药,确保灭幼效果。 6 包装与运输 6.1 已商品化的灭幼剂类杀虫剂产品包装标签说明应符合GB20813、GB15258和GB3796的规定, 其他应符合GB190及GB3796的相关规定。 6.2 灭幼剂类杀虫剂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交通工具运输,并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 7 保管与销毁 7.1 微生物类的灭幼剂可在室温下保存。 7.2 化学合成类的灭幼剂在运输、存放、施用过程应由具有相应知识的人员专门管理,并登记其使用 去向。 7.3 灭幼剂类杀虫剂存放的其他原则应符合GB15603的规定。 7.4 灭幼剂类杀虫剂的销毁应在农药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 7.5 过期的灭幼剂类杀虫剂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按照报废的危险品管理办法处理。 2 犌犅/犜38739—2020 附 录 犃 (规范性附录) 常用灭幼剂种类及防治对象 表A.1给出了常用灭幼剂种类及防治对象。 表犃.1 常用灭幼剂种类及防治对象 有效成分剂型防治对象 吡丙醚pyriproxyfen 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乳油蚊幼虫、蝇幼虫 倍硫磷fent。。。。。。以下内容略